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有关政策,持续巩固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整体提升高中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实现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的实施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学等9科笔试科目成绩,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英语口语、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科目考查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分类评价”的原则,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筹核定、统一下达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于5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综合高中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26〕2号)规定,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
(二)招生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湘潭市城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
1.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分为特长生招生、创新班招生、海航班招生、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四类。
自主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须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不得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1)特长生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其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其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5%。经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经学校专业测试合格,且在比例限额内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艺术后备人才基地校按审批项目在招生区域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2)创新班招生:市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乡市一中、东山学校等4所学校可在学校所属招生范围内各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50人,湘潭县一中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2个创新班,招生计划100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创新班1个(长沙市一中、湘潭县一中支持合作办学),招生计划50人。湘潭市九华中学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科技创新班1个(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市一中支持合作办学),招生计划50人。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且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3)海航班招生:湘潭县一中面向全省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0人。
(4)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国家级、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经国家、省级体育和教育部门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校具备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资格,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的体育后备人才,全市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
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具备体育后备人才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第一类,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第二类,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主管机构足协)组织的全国赛事中取得参赛资格的;第三类,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主管机构足协、中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8名的;第四类,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冠军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以上获奖证书或比赛经历均须在初中学段取得)。
2.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招生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指标生招生办法见附件3。
3.常规生招生。在完成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等录取工作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自主招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和常规招生志愿三类,综合高中志愿设在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志愿中。初中毕业生网络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8:00—6月25日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不得参与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补录。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招生“志愿一”填报。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1至2所对应招生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招生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志愿二”填报,其他志愿仍要按照常规招生志愿填报。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常规招生志愿填报:各县(市)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常规招生志愿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总分为910分。其中,语文、数学均为120分;外语(含听力20分)、物理、历史均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化学、地理、生物学均为80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地理、生物学两科成绩使用考生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休学复学考生使用其休学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原始分折合后的呈现分数);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50分。
(2)初中学业水平考查科目等第。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英语口语、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等9个科目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考查科目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B等的原则。
(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优惠加分。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加分。2026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优惠条件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2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4)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招生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英语口语、艺术(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湖南地方文化常识考查等9个科目等第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或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招生区域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分类别(音乐、体育、美术、创新潜质、创新班、海航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不得低于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本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非艺术类学生,则核减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第一类、第二类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直接录取。第三类、第四类体育后备人才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不低于本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时,取得入围资格;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依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作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指标生志愿,以提升指标生整体录取率。当某所初中学校无学生达到指标生录取条件时,则增补1个指标生录取计划,录取该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最高分且达到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已填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1名。原则上录取到考生填报的指标生第一志愿学校。
常规招生录取。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个批次。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批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填报,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和剩余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录取的考生;相应学校常规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补录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均不得参与补录。
公办普通高中及公办综合高中在本校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及民办综合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补录,但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并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应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时完成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管理要求。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招生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凭市、县教育局签发的招生准入函在相应初中学校按核定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生源情况,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核定2026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志愿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同步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中等职业学校“3+2”中高职衔接班招生实行择优录取。
(四)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分类分批次录取。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收到网上平台系统提示的预录取短信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预录情况及时生成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后,向市职业招生办报新生录取信息表(花名册),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严禁无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湘潭市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合并举行。在此期间,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宣传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有计划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入初中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毕业班学生要上好一堂以职业生涯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开好一次家长会,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须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2026年湘潭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每个初三班级,人手一册,让每位学生知晓。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市外中等职业学校进校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青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市直普通高中及综合高中学校5月23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报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27日前将本地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严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6〕3号)的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财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含公办综合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衔接班、校园开放日、夏冬令营、外出综合实践、家长教育培训讲座等形式选拔优质生源;严禁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违规降分录取、擅自提高特长生招生比例。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和群众举报的学校,及时处理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之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