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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刑诉VS刑法时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及判断原则:
首先,刑诉对刑法既有工具价值又有独立价值,反之都没有;其次,两种类型下的判断:
(1)第一种类型:因为......所以......(只判断“因为”部分:如属于刑诉里的知识(即程序),则全都有价值;如属于刑法里的知识(即实体),则无价值);
(2)第二种类型:某一制度(判断此制度:如属于刑诉里的知识(即程序),则全都有价值;如属于刑法里的知识(即实体),则无价值)。
记忆提示:刑诉价值之判断,“原因”“制度”是关键,刑诉知识有价值,刑法知识无价值
2、关于考察“控审分离”的情形:
提示:有控有审有分离,监督出现就跑题
3、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承担辅助(检察院)的控诉职能。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承担独立的控诉职能。
总之:被害人公诉自诉都控诉
4、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秉持客观、公正义务,履行控诉职能。虽然,检察院有时会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证据或者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也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仍在指控被告人有罪,属于控诉职能的体现。检察院是不可能履行辩护职能的,辩护职能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记忆提示:检察证据利被告,仍属控诉非辩护
5、关于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磨耳朵总结:
(1)适用“侦起审”全程,前认后拒不能行
(2)不认罪名认事实,属于“认罪”特别直
(3)数罪只认其一罪,全案不能算“认罪”
(4)认罚有钱不赔钱,不是真认不能减
(5)认罪没钱难赔钱,从宽幅度应酌减
(5)认罪认罚不悔罪,不用从宽就很对
(6)可以从宽可以不,无罪肯定不可以
(7)认罪认罚认一次,自首坦白不重复
(8)从宽轻判为法定,就算被害不高兴
(9)社调仅仅为参考,没有结束也可搞
6、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6条):显时特告死(共性:都是恶人),他坏不追责(其他:坏小孩,考验乖,怪叔叔,是人才)。
不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履行职务(这四条跟刑诉法第16条没关系)+“犯罪情节轻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两条也跟刑诉法第16条没关系)。
记忆提示:法定不追责:显时特告死,他坏不追责(坏小孩、考验乖;怪叔叔、是人才)
7、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侵占绝对自诉案,其他三种严重时也公诉)
记忆提示:侮诽暴虐亲,告诉才处理,侵占绝对自诉案,就按法条16办。
8、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不影响对其从宽处罚。
记忆提示:少年认罪爸不愿,从宽认定直接判
9、关于单位当事人:
(1)诉讼代表人,法人实控人主要负责人,无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老大不到可拘传)
(2)老大被控责任人或者客观无法出庭,单位可委托其他人,不到庭不可拘传(老二不到不可拘)
(3)老大老二都没有,可以请外部律师做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但不能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被控制责任人员的“辩护人”。(不能一人兼两职)
(4)诉讼代表人(老大老二律师)各种原因未到庭的,法院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都不到,检察院得另行告)。
(5)单位被告人与自然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相同,单位被告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回避,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等。(单位被告也是人)
10、关于追缴查扣单位当事人
(1)追缴查扣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2)追缴查扣其他财产: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记忆提示,违法所得应查扣,其他财产可查扣
11、理解性记忆委托辩护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时间上的区分:
(1)只有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起诉前)和刑事被告人(起诉后)委托的人(如律师)叫辩护人,其他的当事人不需要“辩护”,所以其他当事人爱谁谁,委托的人(如律师)都叫诉讼代理人【最主要记忆点】。
(2)公诉案件的委托时间比较复杂,因为得看看检察院的审查情况,而自诉案件的委托时间都是随时。
(3)在公诉案件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才能找辩护人,毕竟之前没审没问没强制,没必要找辩护人,否则辩护啥?;当你成为被告人了,说明你被审查起诉了,那你随时可以找辩护人了;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属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都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找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为了在侦查阶段要让公安优先取证,而不是让律师取证,所以此时不能请律师。
记忆提示:犯嫌被告才辩护,其他都是代理诉;自诉随时找委托,公诉案件复杂说;犯嫌被问被强制,被告辩护随时至,被害附民起诉日
12、四类很像但不是诉讼参与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值班律师。
记忆提示:近亲值班非诉参,专门见证也一般
1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三不: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不让上诉,但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只是本身不能上诉或者抗诉),其实也没有起诉权(但有控告权)。
记忆提示:公诉被害人三不,不撤不上不食宿
1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1)防御性权利:对抗侦讯,对抗的是合法的行为
(2)救济性权利:对抗非法或自认为是侵权或非法的行为
记忆提示:对抗合法是防御,对抗非法是救济(注意这个“非法”可能是被害人自己认为的非法就行,不一定客观上真非法,如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
15、关于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上下领导被领导,下级决定可撤销;
检察官长委员会,各自职权各自背
院里文书长签发,属于授权官可发
两官办案成一组,一名主官来作主
16、法医是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些人感觉法医是警察,诉讼参与人不包括公检法专门机关人员,因此法医不属于诉讼参与人,这种观点不正确。诉讼参与人一般来说确实不包括公检法专门机关人员,但也存在例外。譬如证人和鉴定人,人民警察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公安机关中的法医具有中立立场,属于鉴定人。可见,诉讼参与人中也有可能出现公检法专门机关人员。
记忆提示:公安法医做鉴定,属于诉参没毛病
17、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具体权能。
(1)监狱一般负责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狱内部的犯罪行为,如罪犯之间的伤害行为、脱逃行为等。但监狱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则属于监察机关(如贪污受贿)或者检察院(如打犯人)管辖,监狱无权立案侦查。
记忆提示:罪犯犯罪监狱查,狱官贪渎检监辖(这个真别扭,呵呵)
(2)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可以由监狱立案侦查,但是罪犯在监狱之外所犯的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不能由监狱并案侦查,应当移送检察院处理。
记忆提示:罪犯犯罪监狱查,判前之罪送检察
18、一般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但是,如果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下,刑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此时,暂予监外执行则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批准。
记忆提示:监外执行监狱提,省级监狱得同意;三月以下看守所,设区的市公安妥。
19、询问证人时严重过失被排除的三种情况:没有分开询问,没有核对证言,没有提供翻译。
记忆提示:翻译询问不核对,严重过失证言废
20、关于证人和鉴定人的出庭:
证人出庭是义务,拒不出庭强约束;
鉴定之人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再行。
证人如果不出庭,庭前证言可以行。(经补强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