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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保证通过考试”“保证提高分数”等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的广告。
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广告。
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与“双减”政策相违背的广告。
五、严禁设计、制作、发布考试作弊器材广告;文具、电子设备等广告内容不得含有“防监”“隐形作弊”等违法违规内容,确保产品功能描述真实合法。
六、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者“保证志愿填报成功率”等内容,涉嫌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志愿填报”广告。
广告发布应坚持诚信原则,避免干扰考试秩序或误导公众,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请全市涉考培训、咨询、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广告活动,杜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编辑丨沈永清
初审丨陆璞
审核丨卜美桂
审签丨张伟
来源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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