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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

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工作规定

中考时间定了!

快看看都有什么内容?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就做好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一、考试

(一)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实行合卷考试。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地理和生物学机考改革。

(二)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学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学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各地要优化考试科目,科学设置录取计分科目和标准。

(三)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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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6〕2号)要求执行。

(五)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六)考试组织

各市、县(区)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是本辖区内考点设置、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做好考试卫生防疫的责任主体。

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设置要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七)赴考安全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赴考学生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

二、评卷与统分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并对评卷质量负总责。各地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评阅统分的具体实施。

各地要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地教育考试机构、教科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本辖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评卷组、学科评卷组、技术组、质检组、复审组、纪检监督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机构,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架构。

评卷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职〔2026〕6号)要求,全面规范评卷工作流程,认真组织试评,控制评卷误差,确保评分标准统一、评判尺度一致。强化评卷工作人员及技术服务人员管理与培训,建立健全岗前培训、过程监督、质量追溯工作机制,筑牢评卷安全防线。

统分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量化评估与质量回溯机制,对成绩数据进行多重校验、交叉复核,实行评分偏差预警干预和责任追究,确保成绩合成准确无误、成绩发布安全可靠。

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评卷质量监测,提升评卷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一)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高校附属中学)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2.科学编制计划。各设区市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各地要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在渡峰时期适当放宽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指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3.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7号)要求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教育部中考改革试点区域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各设区市自主招生规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设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由各设区市统筹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独立编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除外,直升生数量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须报省教育厅同意。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设区市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5.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6.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职类

1.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至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3.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4.2026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各高职、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应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布自主招生阶段组织生源、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至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6.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后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7.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填报志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四、优待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待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6〕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考生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同时持续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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