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真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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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真题案例

最近在做故意犯罪形态的刑法真题,发现自己的分析框架和命题老师想考的点不在一个点了,郁闷了刑法真题案例 第1张,然后特把这些案例汇总出来,通过结合命题老师的分析,帮助自己更好理解2026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刑法的命题特点,以及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知识框架,和每个2026参加法考的同学一起共勉。
①甲杀乙,致乙重伤昏迷,生命垂危。甲心生怜悯,想要抱起乙送去医院救治,不料脚下一滑,和乙一起摔倒在地,乙原本已经生命垂危,加上摔倒,很快死亡。
这个案例涉及考点是什么呢?
甲构不构成犯罪?甲构不构成犯罪中止?
回答这两个问题,就是在考因果关系的判断和中止的认定,以及两者存在何种关系。
首先,甲的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一,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了杀害行为,致使乙生命垂危。第二,甲虽然打算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其行为不足以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属于客观的中止行为。第三,甲摔倒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对乙的死亡有一定的作用,但导致乙死亡的关键性因素仍是甲先前的杀人行为(很快死亡,因果关系错误,阎王要他三更死他五更死,不阻断因果关系。异常因素介入也一定要考虑是否能够阻挡危害结果的发生),故甲摔倒的行为没有中断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杀人行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的救助行为属于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当然这里面有对甲这个救助行为有不同观点的评价问题。也就是有人认为他犯罪中止了,有人认为既遂了。
如果认为甲当时送乙前往医院救治,足以防止乙死亡,则甲有客观的中止行为,而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先前的杀人行为,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属于造成损害的情形,应当减轻处罚。甲之后的救助行为不慎导致乙死亡,即将死亡结果归属于甲的摔倒行为,则甲对死亡结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显然,无论怎么评价甲的行为,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总是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通说上,或是命题人意图上,就是在用言语表述上在提醒我们,不要混淆了因果关系判断中异常介入因素是不是能阻断因果关系以及这个介入因素能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异常介入因素能不能阻断因果关系,要看结果的发生,多大程度与行为相联系。这里就要和一般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异常的考点相区分。在因果关系认定中,只有介入因素异常与正常的区分,比如甲砍杀乙,乙跑出门,被泥石流卷走(异常,切断)。(其实这个案例中也有中止与未遂的区分,意志因素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的继续,成立犯罪未遂,这就是涉及故意犯罪,也就有了故意犯罪形态)。
异常介入因素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客观的异常介入因素(比如上面的泥石流)不用说,切断因果关系。主观的异常介入因素才涉及能否成立中止,未遂。这里的主观是指行为人自己行为,他基于自己的主客观原因加之的行为。
这里是不是就是故意犯罪形态中的多重问题?我想到这里,脑袋就成浆糊了,哪位大神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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