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本次申报及审核工作的核心要求、流程规范、时间节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详细说明如下,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照执行。
本次升学政策照顾涵盖加分、降分、优先录取等各类优待情形,适用于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考生。为确保考生及家长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顺利完成申报流程,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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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条件,且需经学籍所在学校或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申报、审核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限内,向本人学籍所在学校或对应区中招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需对其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对于政策照顾范围内、在外省市就读且需回津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及《审核表》外,还须额外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一并报送至对应区中招办接受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予受理其申报。

本次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补报申请,请考生及家长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
申报及初审工作集中在5月6日至5月9日开展,考生须在此期间完成申请提交、材料报送,学籍校及区中招办同步完成初步审核,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照顾资格。
5月11日前,各区中招办需完成本区台湾省籍考生、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考生的材料汇总与数据核对工作,并统一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同步把相关材料及数据转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公安局,由上述单位完成最终审核。
5月1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各专项审核单位,需完成对应类别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汇总合格考生名单后,将审核认定结果正式反馈至市中招办。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前,将统一组织考生政策照顾资格确认工作,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亲自在《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变更相关信息。
考生申报及审核全部通过后,由其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将《审核表》《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归档,统一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招生单位。

本次政策照顾审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审核、全程留痕”的原则,由各相关审核单位分工协作、严格把关,具体审核要件及流程如下:
(一)区中招办负责审核项目
以下类别考生,须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对应前置审核后,报区中招办完成最终审核:
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由区中招办依据相关学籍及表彰档案直接完成审核认定。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由区中招办直接审核确认。
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原件,先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后,再报区中招办完成最终审核。
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由区中招办完成复核确认。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申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的相关身份信息(其中,本市认定的归侨需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需提供当地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需提供中国护照、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国外居留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先经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报区中招办完成最终复核。
上述各类考生需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其中,烈士子女、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归侨考生及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津心办”APP,进入“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一件事”对应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从“津心办”APP“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我的办件—办件进度”中截取审核通过页面,与《审核表》一并提交至学籍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指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区中招办;区中招办对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完成审核流程。
(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属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户口页,由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宗办”)负责审核。具体流程为: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校,学籍校完成材料初审后,在《审核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考生名单统一造册,连同全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中招办;区中招办汇总后,统一移交区民宗办进行集中审核;区民宗办审核合格后,反馈至区中招办,由区中招办在《审核表》签署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审核项目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最终审核。申报流程为:考生提交《审核表》至学籍校,学籍校完成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中招办;区中招办对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相关考生数据统一提交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由其完成审核认定。
(四)市公安局负责审核项目
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市公安局统一梳理优待资格名册,直接报送至市中招办,完成资格认定。
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需提供见义勇为证书、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市公安局负责身份审核。申报流程为:考生提交《审核表》至学籍校,学籍校初审盖章后报送至区中招办;区中招办复核盖章后,汇总数据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相关数据提交至市公安局,由其完成最终审核。
(五)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审核项目
各类符合军人(不含退出现役1年以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考生,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审核。此类考生无需填写《审核表》,须按照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及审核流程,具体申报细节可向考生学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咨询。优待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完成资格认定。
(六)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核项目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父母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相关材料,由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核。此类考生无需填写《审核表》,须由考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支队级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完成资格认定。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及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此类考生无需填写《审核表》,须由考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完成资格认定。

1. 各相关单位、学籍校须严格按照本指引要求,规范审核流程、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审核工作严谨有序、公平公正,杜绝违规审核、弄虚作假等行为。
2. 考生及家长须认真研读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准备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请提交、材料报送等工作,避免因逾期、材料不全等问题影响政策照顾资格认定。
3. 本次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各审核单位、学籍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核对与归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及审核工作,密切关注相关通知要求,确保各项流程规范有序推进,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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