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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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二十八
20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二十八 第1张

(2014)以下对有关集资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A.张某为筹集资金购买生产原料,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职员,并以人职可以投资人股为由,吸收300万元资金。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蒋某为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手机短信向社会宣传,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1000万元。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陶某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明知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00万元,仍为其作广告宣传,并收取佣金10万元。陶某构成虚假广告罪

D.许某为扩大生产线,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筹集资金500万元。许某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线,49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由于股票亏损,产品销量也不好,500万元未能返还。许某构成集资诈骗罪

答案: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虚假广告罪,集资诈骗罪①2021年3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5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是将基本犯的处罚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是删除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罚规定;四是将原规定在《刑法》第200条中的单位犯本罪的处罚规定移至第192条第2款。

20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解析 二十八 第2张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一3条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投资入股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因此,A项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B项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陶某明知谢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提供广告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9条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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