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天津中考
政策照顾申报

重点关注

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即将启动!
为帮助考生和家长准确把握加分、降分、优先录取等优待政策的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本期梳理了官方文件的重点内容,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尽早准备,一定要要记得按时申报哦!

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
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考生申报
凡符合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照顾政策,且需经学籍校或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26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策照顾范围内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
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5月6日至5月9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中招办于5月11日,将本区申报台湾省籍考生、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考生的材料数据汇总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转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公安局进行最终审核。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等审核单位,审核并汇总合格考生名单后,于5月15日前将审核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中招办。
4.考生政策照顾确认工作将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统一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5.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审核要件及程序
✅ 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下列项目,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中招办进行最终审核:
1.市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直接由区中招办审核。
2.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提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直接由区中招办审核。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区中招办审核。
4.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经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区中招办审核。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其中,在我市认定的归侨提供《天津市归国华侨证》,外省市归侨提供外省市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明,华侨提供中国护照、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华侨在国外居留证明及其中文翻译件、出入境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经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后,由区中招办审核。
考生须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校,(其中,烈士子女;一至四级退役残疾军人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津心办”APP 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一件事”的对应项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再从“津心办”APP 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我的办件—办件进度”截取审核通过的页面与《审核表》一并提交至学籍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
✅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宗办)审核。少数民族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将申报考生名单统一造册,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区中招办。区中招办汇总申报考生名册及申报材料,送区民宗办进行集中审核。经区民宗办审核合格后,区中招办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项目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提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进行审核。
✅市公安局审核项目
1.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市公安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需提供见义勇为证书、见义勇为人员身份证、户口本。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身份由市公安局审核。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提交市公安局进行审核。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各类符合军人(不含退出现役 1 年以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考生,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按照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通知的要求执行申报和审核程序,具体可向考生学籍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咨询。优待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项目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按照市消防救援总队规定的时间,由考生家长向所属支队级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统一审核,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后,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项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时间,由考生家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向市中招办提供优待资格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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