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
清远市教育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模式
的实施方案(试行)》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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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模式
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调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模式的实施方案(试行)》。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模式,便于各层次考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高中学校,从而在高中阶段更好地挖掘学习潜力;合理分配高中阶段学校生源,充分发挥各校优势特色和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提升教学质量内驱力,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模式采用顺序志愿,中职(技工)学校(不含中职“3+4”中本贯通班)志愿模式采用平行志愿。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4个批次。
提前批次:自主招生;公办中职学校对接公办高校的“3+4”中本贯通班。
第一批次:名额分配招生。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统一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技工)学校招生。
(一)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下同)。将市直公办高中、市直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清城区公办高中、清新区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班、民办高中普惠班、民办高中半费班分成四个梯队。各梯队学校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二)英德市、连州市。将公办高中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分成两个梯队,每个梯队包含的学校,由属地教育局研究制定。
(三)其他县。原则上所属区域高中学校不再划分梯队,如个别县需要将属地高中学校分梯队录取,由属地教育局制定梯队划分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民办高中自费班不划定梯队。
(五)公办高中具体的梯队数量,以及每所高中所在梯队情况,市教育局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一)志愿填报时间:中考成绩发布后。
(二)志愿类别及数量:
1.自主招生志愿,公办中职学校对接公办高校的“3+4”中本贯通班志愿。该类志愿在招生录取当年根据具体录取实施办法确定是否填报志愿及志愿数量。
2.名额分配招生志愿。志愿数量由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确定。
3.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志愿填报前,先划定每个梯队学校的投档控制线。中心城区考生根据划定的普通高中梯队,结合划定的各梯队投档控制线及个人成绩,填报各梯队学校志愿,考生最多可在4个梯队均填报志愿。民办高中自费生不划定具体梯队,考生在第二、第三、第四梯队均可填报。各梯队普通高中志愿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县,志愿填报规则与中心城区相同,其中民办高中自费生招生计划的志愿填报政策,由招生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确定。
4.中职志愿。分三二分段和普通全日制志愿两类,每一类志愿的数量由招生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确定。
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顺序投档录取,前一个批次录取完毕,再进行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一)提前批次:先投档录取自主招生,再投档录取公办中职学校对接公办高校的“3+4”中本贯通班。
(二)第一批次:名额分配招生按照顺序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三)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按照“梯队投档,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将普通高中划分梯队的中心城区及县(市、区),按照此规则,先投档录取第一梯队学校,该梯队学校录取完成后,再进行下一个梯队学校的投档录取。其他县,则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一次性完成在该区域招生的高中学校投档录取。
(四)第三批次:中职(技工)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编审:巫绍宁 编委:汤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