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目和分值
(一)考试项目(四项)
1.必考项目(两项)
(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立定跳远。
2.选考项目(四选一)
考生从“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3.选考项目(三选一)
考生从“足球、篮球、排球”三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二)考试分值
1000米跑(男)或800米跑(女)项目为20分,立定跳远项目15分,四选一选考项目15分,三选一选考项目10分,总分6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统一执行《太原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现场考试各项目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考试结束后,四项考试成绩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
六、免考和缓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由监护人带领考生持《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于4月23日至4月24日期间到各县(市、区)教体局申请免考,经当地教体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该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2.对因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22日前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至所就读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安排专人于4月23日至4月24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为相关考生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各县(市、区)教体局须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统一填入《考生免试汇总表》,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驻各县(市、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核查及抽查结果报考务监督组,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60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6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4.未在正考前办理免考,且未参加正考考试的考生,不得办理免考和缓考。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考生缓考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审核通过后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考生缓考申请表》到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体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缓考。
3.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点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所在县(市、区)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考试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缓考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的考生名单需于考生考试当天在考场成绩公示栏进行公示至正考考试结束。
4.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其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因病免试申请,由县(市、区)教体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6分计入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因病免试申请名单需在考场成绩公示栏进行公示至考试结束。
6.未在正考前办理缓考,且未参加正考考试的考生,不得办理免考和缓考。
七、时间安排
(一)正考
序号 | 考点 | 考试时间 | 考场地址 |
1 | 小店区考点 | 5月8日-16日 | 小店区一中体育场 |
2 | 迎泽区考点 | 5月12日-16日 | 太原市实验中学体育场 |
3 | 杏花岭区考点 | 5月12日-16日 | 杏岭实验学校体育场 |
4 | 尖草坪区考点 | 5月19日-20日 | 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体育场 |
5 | 万柏林区考点 | 5月8日-12日 | 万柏林区体育场 |
6 | 晋源区考点 | 5月20日-22日 | 晋源区实验中学体育场 |
7 | 古交市考点 | 5月8日-9日 | 古交一中体育场 |
8 | 清徐县考点 | 5月15日-17日 | 徐沟中学体育场 |
9 | 阳曲县考点 | 5月8日-9日 | 阳曲一中体育场 |
10 | 娄烦县考点 | 5月21日 | 君宇实验学校体育场 |
(二)缓考
5月24日全天:小店区
5月24日全天:迎泽区
5月24日全天:杏花岭区
5月28日上午:尖草坪区
5月20日全天:万柏林区
5月29日上午:晋源区
5月18日上午:古交市
5月24日上午:清徐县
5月18日上午:阳曲县
5月29日上午:娄烦县
(三)其他
所有考点要按照错时、错峰原则,分批安排学生有序前往考点考试。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考试,经各县(市、区)教体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备同意后,各县(市、区)教体局可以安排调整考试时间,并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八、考务管理
(一)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场,每个县(市、区)只设置一个考场,考试全程应在全封闭的场地进行。
(二)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生信息直接记录在“太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卡(准考证)”中,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市、区)要提前检查“太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卡(准考证)”是否正常,对于有问题的考试卡要及时更换,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三)要特别加强对体育考试考务人员的选用、管理和培训工作。考试仪器操作人员必须全部为县(市、区)聘用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实行集中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选派本地工作人员,违者以作弊处理。每台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考试卡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符合,严禁出现替考、错考现象。
(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半天)内连续完成。
(五)每组考生必须在检录时佩戴号码布,由专人带队引导参加各项目考试。考试顺序为:两个选考项目→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六)每组考生四个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在出口处由考务人员统一收回“太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卡(准考证)”并按组当场密封保存(考生不得将考试卡带出考场)。同时,以组为单位当场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考场考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在考场公示栏中张贴公示,一份由考生就读学校统一领取留存。
(七)为准确记录每名考生的成绩、名次,各考点必须在每台仪器测试点架设高清网络监控设备(1000米/800米项目全程架设),不留死角,保证每名考生考试全程录像清晰可辨;同时,要在每天考试结束后及时拷贝每台监控和测试仪器里当天的录像并存档。一旦考生成绩有误,确保有据可查。如因录像不清晰或无录像等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由各考点承担事故责任,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每个项目测试点安排业务熟悉、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的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对考试全程实时监督,同时,须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实时监督体育考试,并定时随机抽检监控录像,严防作弊现象的发生。
(九)为提高考试透明度,各县(市、区)考点必须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体育考试规则》《体育考试操作流程》《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单》《免考、缓考考生名单》和举报电话等张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十)考试前丢失“太原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卡(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持就读学校证明,在本校带队教师的带领下,于考试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并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十一)考试项目全部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缓考。
(十二)各县(市、区)教体局必须成立5人及以上成员(包括第三方技术主管)的体育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解决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事宜。如考生对自己的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考试成绩单签字确认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经仲裁组复核后(只限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当场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如发现确有问题,需要更正考试成绩,则必须出具《仲裁意见表》,且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将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录像资料)统一装档封存,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