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法考真题|第十八周(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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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考真题|第十八周(带学) 第1张
26法考真题|第十八周(带学) 第2张

(3.30)【多选】陈某起诉顾某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判决婚生子陈小某由陈某抚养,顾某每月可探望两次。顾某多次要求探望,陈某均不予配合,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本案,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法院可以将陈小某带至指定场所,由顾某行使探望权

B.法院可以将顾某带至陈某住处行使探望权

C.可以对陈某处以罚款

D.可以对陈某处以拘留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关于对探望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措施。根据该司法解释第68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首先,民事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的给付和行为的履行,不能对人身强制执行,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角度一,基于一个法律的基本原则,人是主体,绝对不能将人物化为客体或者对象;角度二,探望权本身是为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不仅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反而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其次,陈某拒不配合顾某行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构成妨碍执行,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综上所述,对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能对被探望人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但可以追究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法律责任,迫使其积极履行协助义务。结合本案,A选项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表述错误;B选项是对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表述错误;C、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3.31)张某和李某因共同犯罪被某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两年。张某不服上诉,李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多选):

A. 因为张某上诉,因此超过上诉、抗诉期限后,张某和李某的判决都不生效

B. 因为李某没有上诉,因此超过上诉、抗诉期限后,李某的判决生效

C. 若某市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发现某县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

D. 因为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某市中级法院不能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考点]第二审程序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第二审程序中的抗诉程序及上诉不加刑原则,难度适中。

(1)AB项,A项解题关键词是"张某上诉""超过""都不生效",B项解题关键词是"李某没有上诉""超过""李某""生效"。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一部分被告人上诉,全案进入二审,其他被告人的一审判决不生效。某市中级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2)C项,解题关键词是"某市检察院""应当""某市中级法院抗诉"。对于二审抗诉,应当"下抗上",即应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因此本案中,某市检察院不应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应当指令某县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C项错误。

(3)D项,解题关键词是"张某上诉""没有抗诉""不能改判""三年"。只有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张某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某市中级法院二审不得加重张某刑罚,D项说不能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三年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视频解析:竹马APP搜索题号(2023-01-5-27)或题干关键字

(4.1)【多选】甲公司为一家设备制造厂商,乙公司为某银行下属全资融资租赁公司。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拟以回租方式向乙公司申请一笔3600万元的融资租赁款,但甲公司并无价值与之相匹配的设备,遂与乙公司协商以一套自建厂房(违章建筑)作为租赁物折价3600万元,租期3年,月租金110万元,办理完成该笔业务。关于该笔业务,根据《民法典》,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因标的物为违章建筑而无效

B.租赁物客观存在,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C.属于虚构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D.名义上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和虚假意思表示。

首先,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商事合同,系由多层法律关系构造而成,其中一层法律关系就是租赁关系。关于租赁关系,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本题中,作为租赁物的标的物为甲公司的一套自建厂房,系违章建筑。依租赁合同基本原理,违法建筑物的租赁合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因租赁物违法而导致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缺乏标的物,即虚构租赁物。《民法典》新增制度,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本质系以融资租赁为名行高利贷之实。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虚假的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或伪装表示。所谓“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可称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以表意人与相对人的意思联络为核心,如果不存在通谋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在实务中,通谋虚伪表示表现为“阴阳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以融资租赁合同之名行借款合同之实,即“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系“阳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名义上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4.2)下列情形,乙构成帮助犯的是?(2023 金题-1-2-30,单) 

A.甲绑架了妇女丙,欲卖往外地。乙知道真相,仍同意甲与丙在其家中留宿两天

B.甲偷越国边境,打算从事电信诈骗。乙知道真相,仍为甲去寺庙里祈福,保佑甲顺利过关

C.乙看到甲入户盗窃,主动为甲望风,甲对此不知情。期间无异常情况发生。甲盗窃既遂

D.甲在街边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乙驻足观看,并用手机直播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A 项,甲构成绑架型拐卖妇女罪。将妇女控制到手后,便构成该罪的既遂。虽然此时既遂,但是不法状态 在持续。也即绑架型拐卖罪是继续犯(持续犯)。甲的继续犯既遂后,在持续期间,乙参与进来,帮助甲,构成继续犯的帮助犯。因此,乙构成甲的拐卖妇女罪的承继的帮助犯。A 项入选。

B 项,帮助犯的帮助行为要具有法益侵害性。乙的祈福行为没有法益侵害性,因此不构成甲的偷越国(边)境罪 的帮助犯。B 项不入选。 

C 项,(1)望风行为的帮助作用有两种:一是提供心理性帮助,使实行犯在里面安心盗窃;二是提供物理性帮助,比 如主人回家,借故拖延主人进屋。(2)片面帮助犯,是指乙暗中帮助甲实行犯罪,而甲对此并不知情。本题中,第 一,由于里面的甲不知道乙在望风,所以乙的望风对甲没有心理性帮助作用。第二,乙的望风有无物理性帮助 作用?少数说认为,虽然望风期间无异常情况,但是,主人有可能回家,因此,望风还是起到了可能的物理性帮助 作用。所以,乙构成帮助犯,属于片面的帮助犯。多数说认为,片面的帮助犯的成立条件比普通的帮助犯应高 一些,物理性帮助行为只有发挥实际的物理性帮助作用,才能成立片面的帮助犯。由于望风期间无异常情况, 那么表明望风没有发挥实际的物理性帮助作用。所以,乙的望风既无心理性帮助作用,也无实际的物理性帮助 作用,因此不构成帮助犯,也不构成片面的帮助犯。本题问唯一正确答案,应按照多数说作答。本题源自张明 楷:《刑法的私塾》,2014 年版,第 217 页。本题在 2021 年考过一次。C 项不入选。

D 项,甲在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乙驻足观看,用手机直播,这些行为对甲并没有起到心理性或物理性的帮助作用, 不构成帮助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直播是在曝光甲的犯罪行为,有可能起到阻止甲继续犯罪的效果。D 项不入 选。

综上说述,本题答案为 A。

(4.3)【多选】李某父亲向张某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于是被张某殴打,张某称要不还钱,要不让李某嫁给自己。李某无奈嫁给张某并生育一女。6年后李父死亡,李某母亲劝说李某与张某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母亲可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B:李某与张某离婚对其女儿的父母关系无影响

C:此婚姻关系虽经过5年仍可以撤销

D:李某可以向张某要求损害赔偿

【文字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婚姻、监护制度和结婚过错损害赔偿。

A、C项考查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二:(1)胁迫;(2)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本题中,张某胁迫李某结婚,婚姻可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人为当事人本人,即只有李某本人可以撤销婚姻,李某母亲不得申请撤销婚姻。故A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受胁迫的一方李某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本题中,李某父亲死亡,胁迫行为才终止,开始起算1年除斥期间。因此,此婚姻关系虽经过5年仍可以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考查监护制度。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离婚不影响监护仅影响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无过错方(受胁迫方)李某依法可以向过错方(胁迫方)张某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54条)。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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