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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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六十)

真  题

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100万元,将随取随用的银行卡(户名为甲)交给乙,乙收下。次日,为了帮助银行朋友完成业绩,甲通过网上银行,将银行卡内的100万资金转为定期,需要甲领身份证才能使用。案发时,定期存款未到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乙构成受贿罪未遂 

B.甲构成行贿罪既遂

C.甲将给予乙的100万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构成诈骗罪

D.甲把乙控制的钱存成定期,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

解析:A项:收受银行卡型的受贿罪,既、未遂的判断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可以实际支配该卡内的余额。虽然银行卡的“名义人”是行贿人,但受贿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决定了其对银行卡有实质上的掌握权。因此,成立受贿罪既遂。

并且,行贿、受贿罪的犯罪既遂的认定时间,应以行贿、受贿行为时(权钱交易时)为准。当乙接受了甲送来的银行卡,就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既遂。周光权教授也认为,如果行贿人已经将银行卡交给受贿人的,即使事后行贿人将银行卡挂失的,由于在转移银行卡时行贿人与受贿人已经就银行卡内的资金归属达成了合意,因此后续行为不妨害成立受贿罪的既遂。

在本案中,甲将银行卡交给乙时,银行卡处于随取随用的状态,因此乙对银行卡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因此,乙成立受贿罪既遂因此,A项错误。

历年真题中考察过该知识点。2022年公法卷第31题:国家工作人员乙收到蒋某送来的银行卡且知道银行卡密码,能够随取随用,构成受贿罪既遂

B项:行贿罪的既遂,以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接收(占有)了财物之时为准,即便国家工作人员事后退回财物或者及时上交,也不影响行贿罪既遂。

本案中,乙已经收下银行卡,事实上占有了财物,因此,甲构成行贿罪的既遂。因此,B项正确。

C项:成立诈骗罪,要求被骗人因受骗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在本案中,甲虽然通过将卡内资金改为定期,使乙无法取出从而欺骗了乙,但乙并未因甲的欺骗行为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因此,C项错误。

D项:周光权教授认为,因为刑法只是将受贿人“视为”卡内资金的占有人,卡内资金事实上仍然由行贿人占有。因此,行贿人处分卡内资金的,不能够成立盗窃罪。

退一步讲,即便将受贿者乙视为卡内资金的占有人,甲并没有非法占有该财物,只是改变了财物的占有方式,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盗窃罪。类似的道理如,毛毛的自行车停在楼下,徐某将该自行车辆暂时(一定时间)扣上了自己的钥匙,徐某的行为也不成立盗窃罪。或者,徐某将毛毛家的门锁换成自己的锁(一定时间),也不成立盗窃罪。

在本案中,甲能够将卡内资金转为定期,说明其能够支配该财物,是事实上财物的占有人。因此,甲处分自己占有的财物,该行为不能成立盗窃罪。因此,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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