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计分科目分数和等级科目等级录取新生。录取时,“一城四区”公办普通高中从等级科目达到1B2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征集志愿后,公办普通高中仍有空余计划时,再从等级科目3C的考生中,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县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并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3+4”中职本科、职教高考实验班依据考生计分科目分数和等级科目等级录取新生。录取时,“3+4”中职本科和职教高考实验班从等级科目达到1B2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征集志愿后,录取学校仍有空余计划时,再从等级科目3C的考生中,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最低分数线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年制中职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先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中职学校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顺序按照每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1.指标生政策。指标生分配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4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40分取消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入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其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合理、稳妥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在满足学校招生限定条件的基础上,按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在规定招生区域内,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自主招生。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持续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实施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录取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和考试流程,并于每年中考报名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体育、信息科技等自主招生或特长生的考生,相应科目需达到合格以上。
4.特殊考生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自2028年中考录取开始,取消无国家明确规定的优待政策。“三侨”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