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解读|聊城市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初高中有效衔接,适应高考改革趋势。
国家课程(除综合实践、劳动)全部纳入,分为三类:
1.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各120分,物理70分(含实验操作5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道德与法治60分(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70分,综合素质评价30分,总分650分。
2.等级科目。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考查科目。信息科技、艺术,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以招生区域为单位(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为一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一城四区”),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划分,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5%。地理、生物可申请补考或重考1次,按补考当年等级划定办法确定等级,取最高等级参与录取。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呈现,按照等级对应分值核算,总分60分,按满分30分折算后计入中考总成绩。
地理、生物、信息科技和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其他科目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依据计分科目分数和等级科目等级录取。“一城四区”公办普通高中从等级科目达到1B2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征集志愿后仍有空余计划,再从等级科目3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录取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3+4”中职本科、职教高考实验班依据考生计分科目分数和等级科目等级录取新生。录取时,“3+4”中职本科和职教高考实验班从等级科目达到1B2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征集志愿后,录取学校仍有空余计划时,再从等级科目3C的考生中,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最低分数线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年制中职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仍按照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4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40分取消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入统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自主招生,报考艺术、体育、信息科技等特长生的,相应考查科目须达到合格以上。
自初中2025级新初一学生开始实施。以前年级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后因休学而复学到2025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原成绩继续保留有效,并按新规则调整科目性质和成绩呈现方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为牵引,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优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初中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片面倾向,倡树科学育人导向,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二)坚持系统衔接。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强化贯通培养理念,促进初中与高中教育在课程体系、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完善学生发展路径和成长通道。
(三)坚持科学评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从知识本位向素养本位转变,提升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国家课程(除综合实践、劳动)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分为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
计分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30分),物理70分(含实验操作5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道德与法治60分(开卷)、体育与健康7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3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总分650分。
等级科目: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采用等级评价方式,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以招生区域为单位划定(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为一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一城四区”),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5%。地理、生物可申请补考或重考1次,按照补考或重考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取最高等级参与中考录取。
考查科目:信息科技、艺术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具体考试办法另文发布。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严格按程序实施。评价结果以 A、B、C、D 的形式等级呈现,按照等级对应分值核算,总分60分,按照满分3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考试组织与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艺术、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信息科技和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其他科目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计分科目分数和等级科目等级录取新生。录取时,“一城四区”公办普通高中从等级科目达到1B2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征集志愿后,公办普通高中仍有空余计划时,再从等级科目3C的考生中,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县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并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3+4”中职本科、职教高考实验班依据考生计分科目分数和等级科目等级录取新生。录取时,“3+4”中职本科和职教高考实验班从等级科目达到1B2C的考生中,按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征集志愿后,录取学校仍有空余计划时,再从等级科目3C的考生中,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最低分数线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划定,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年制中职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先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中职学校按照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顺序按照每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1.指标生政策。指标生分配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和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在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40分的情况下有效,低于40分取消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入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一城四区”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其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合理、稳妥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在满足学校招生限定条件的基础上,按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在规定招生区域内,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自主招生。支持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采取综合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办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持续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实施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录取的学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和考试流程,并于每年中考报名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体育、信息科技等自主招生或特长生的考生,相应科目需达到合格以上。
4.特殊考生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自2028年中考录取开始,取消无国家明确规定的优待政策。“三侨”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由市级统筹规划,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将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牵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优化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三)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资源、设施设备等方面建设,满足正常教学和考试改革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涉及面广,要加大对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内容和具体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从初中2025级新初一学生开始实施。以前年级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后由于休学而复学到初中2025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原成绩继续保留有效并按照新规则调整科目性质和成绩呈现方式。
根据上级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意见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实施以当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来源:聊城教育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