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__________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答案:物业服务合同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国务院__________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答案:建设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房屋的__________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答案:所有权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__________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答案:一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__________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__________以上的业主同意。答案:三分之二、三分之二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答案:30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__________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答案:招投标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8.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__________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答案:临时管理规约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__________资格,依法经营。答案:法人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10.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答案:合同期限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11.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__________。答案:专项维修资金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12.专项维修资金属于__________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答案:业主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13.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征得__________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业主需征得的主体)。答案:业主委员会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__________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答案:管线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15.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__________。答案:物业服务企业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6.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__________。答案: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__________等相关工作。答案:社会治安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18.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__________相适应的原则。答案:费用与服务水平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9.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__________。答案:专项维修资金法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全国物业证书继续教育
全国物业企业经理证(又叫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简称:从业人员证书) 一般适合物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优秀员工。 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证(又叫:全国物业行业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简称:项目经理证) 一般适合具体管理某个物业项目的经理、副经理、拟任物业项目经理、客服经理、客服管家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优秀员工。 这两本证书的作用: 1、有效证明个人具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或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 2、有效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系个人求职、应聘、职场提升,以及企业聘用、提拔的依据; 4、系物业服务企业拓展项目、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必备证书。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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