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题】
2020年2月甲公司在东山区成立,王某是唯一股东且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 年3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婚后李某即进入甲公司,担任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22年2月, 甲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生产线,需要购买大型生产设备,遂与西河区的乙公司签订了 《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甲公司先支付100万元,剩 余100万元分10期支付,每次支付10万元,于每月月初支付,12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中 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西河区法院管辖。同时王某为该《设备买卖合同》提供担保,表示:“若 甲公司不履行债务,王某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均在协议上签字盖 章,李某没在协议上签字。
2022年7月,甲公司不再按期支付货款(支付4期后不再付款),后乙公司经了解发现 系甲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设备时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生产线停工。为了使甲公司能够顺利使用设 备,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培训协议》,甲公司支付培训费20万元,于12月底付清。后乙公 司派员到甲公司对其员工进行了1个月的设备使用培训,但甲公司仍未支付到期货款和培训 费。经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于2023年1月向乙公司转账15万元,注明“履行合同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询问确认这笔款项是支付的哪笔款项,甲公司未回复。
2023年3月,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向西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设 备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西河区法院受理后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 本,甲公司应诉答辩,诉讼中甲公司一直反对解除合同。后法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 司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财产,胜诉也并没有实质意义,于是申请撤诉。法院在未征得甲公司同 意的情况下即裁定准予撤诉。1个月后,乙公司又向西河区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公司、王某 和王某的配偶李某为共同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设备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赔偿迟延履行损 失。同时要求甲公司的股东王某、王某的配偶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 要求甲公司支付《培训协议》费用20万元,赔偿迟延履行损失。同时要求甲公司的 股东王某和王某的配偶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以下抗辩:
1. 甲公司认为西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案应该由自己所在地东山区法院管辖,因为设 备已经完成安装,无法拆除,应属于不动产,管辖协议无效,西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2. 甲公司认为买卖合同约定的管辖是西河区法院,但是培训协议并没有约定管辖,合同 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都是东山区法院,因此西河区法院对《培训协议》纠纷没有管辖权。
3.《设备买卖合同》和《培训协议》没有实质关联,法院不能合并在同一程序中审理。
4. 乙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甲公司,故在第一次起诉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设备 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乙公司第二次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不成立的,且乙公司并非适格 原告。
王某同意甲公司的抗辩,承认自己对《设备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主张自己 不应对《培训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自己不是适格被告。
李某同意甲公司的抗辩,并且认为自己在两份合同中都没有签字,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不是适格被告。
诉讼过程中,乙公司提出了保全申请,申请查封A 房屋。法院经审查发现,2021年4 月,王某曾与丁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丁公司”)签订A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坐落于 某高档小区,面积160平米,价款600万元,王某支付了400万元首付款,剩余房款在丙银 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为丙银行办理了A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2022年1月,房屋建设完 毕,丁公司办理了所有权首次登记。乙公司申请保全时,房屋尚未过户给王某,且查明王某 是故意拖延不办理过户。于是法院作出准予查封 A 房屋的裁定,但由于王某没有取得房屋所 有权,故无法进行查封登记,法院只进行了公告。法院还查明,王某曾经转移甲公司的财产 用于A房屋的装修等。后A 房屋被乙公司申请执行,丙银行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该房屋有 抵押权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另外,王某的律师也提出抗辩:认为该房屋属于王某的唯一 住 房 ( 属 实 ) 。
题目:
1.乙公司主张王某和李某就《设备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 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王某和李某就《培训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3.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的60万元并赔偿迟延履行损失,是否应当得 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尚未履行的《培训协议》费用20万元并赔偿迟延履行损失, 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5. 律师告诉丙银行,王某只有一套住房并且房屋抵押权并未正式登记,会影响丙银行的 优先受偿权,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主观考点:公司人格否认、夫妻债务、抵押预告登记、特种买卖、清偿抵充、违约责任
这几个考点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都不是单纯背法条,而是特别考“你会不会把法条用在具体事实里”。
所以复习时,不能只记概念,必须记住: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谁?成立条件是什么?题目里常从哪里挖坑?
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先记住原理
公司是营利法人,原则上有独立人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本来是为了鼓励投资、鼓励创业。
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拿公司当“挡箭牌”逃债,那就不能再机械地保护股东了。这时就要适用人格否认制度,让应当负责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这个制度的本质就一句话:
表面上是在否认公司人格,实质上是在打击股东滥权,保护债权人。
◆法考怎么理解
这部分最核心的,不是背“纵向、横向、反向”这些词,而是抓住主观题的判断框架:
1. 主体:谁来连带
不是所有股东都当然连带。关键看:谁在恶意滥用权利,谁决策,谁控制,谁承担。
所以题目一旦写到:
实际控制人反复调配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把公司当私人账户 母公司操控子公司逃债
你就要立刻想到:先找恶意股东,而不是机械写“全体股东承担责任”。
2. 行为:有没有滥用
高频表现就三个:
① 人格混同 / 财产混同
比如公司账和个人账不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在一起。这是最典型、最好认的。
② 过度支配和控制
公司形式上独立,实际上完全听命于某股东或关联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意思。
③ 资本显著不足
不是简单“公司没钱”,而是从一开始或长期看,就明显没有与经营风险相匹配的资本,还借公司壳逃债。
3. 后果: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不是有一点瑕疵就人格否认。必须达到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所以判断时一定要写一句:
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经营失败的处罚,而是对滥用独立人格、逃避债务行为的矫正。
4. 举证:一人公司最特殊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
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地方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考点。主观题很喜欢考。
◆三个类型,怎么快速区分
1. 纵向人格否认
一般理解为:公司和股东之间否认人格。最常见,就是让滥用权利的股东为公司债务连带。
2. 横向人格否认
一般是关联公司之间,比如兄弟公司、姐妹公司之间相互转资产、逃债。最后可能让多个关联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3. 反向人格否认
表面上是公司独立,实际上是股东用公司壳隐藏个人财产、逃避个人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可能主张穿透到公司层面处理。
◆例
甲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甲长期把公司账户当私人账户使用,个人买房、还信用卡都从公司账上走。后公司欠乙货款50万元无力清偿。
这题怎么写?
先写原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一般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再写例外:一人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财产明显混同,甲不能证明独立,故应连带清偿。
◆秒杀
公司人格否认 = 有限责任是原则,滥用权利是例外;核心是“股东滥权 + 严重损害债权人”。
② 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
◆先记住原理
夫妻债务这部分,核心不是“结婚期间借的钱就都是共同债务”。现在法考早就不是这个思路了。
真正的判断标准是:
有没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认定规则一把抓
1. 共同签名、共同追认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这最稳,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比如正常家庭生活支出、孩子教育、日常医疗、基本生活消费。这种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原则上不当然是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
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 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那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考常见坑
最容易出错的,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接等同于“共同债务期间”。这肯定不对。
比如:
赌博 吸毒 纯个人挥霍 婚外不正当支出
这种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清偿规则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所以你要明白:认定阶段解决“是不是共同债务”,清偿阶段解决“怎么还”。
◆例
丈夫甲以个人名义向乙借款30万元,称用于生意周转。妻子未签字。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还款。经查,这笔钱大部分用于甲个人赌博。
结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既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反而属于个人挥霍。
◆秒杀
夫妻债务看用途,不看婚龄;看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共同意思,不看“是不是在婚内借的”。
③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先记住原理
预告登记,本质上是为了保全将来实现物权的可能性。
但这里要分清楚两类:
1. 房屋买卖合同的预告登记
它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将来取得所有权。它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只是限制处分、保全顺位。
2. 房屋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
这就不一样了。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它可以让权利人取得抵押权优先受偿地位。
◆主观题最爱考的点
不是单纯问“能不能预告登记”,而是问:
抵押预告登记什么时候真正产生抵押权?
结论要记牢:不是一登记就一定万事大吉。还要看后续条件。
产生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三:
① 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也就是房子得进入可正式登记的状态。
② 预告登记对应的财产,与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
不能张冠李戴,不能预告登记的是A,真正首次登记出来的是B。
③ 预告登记未失效
这是特别容易漏写的点。
◆90天失效规则
如果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没有申请正式登记,预告登记可能失效。
这个点法考很喜欢单独挖坑。你答题时一定要有“时间意识”。
◆例
甲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该房屋完成首次所有权登记,且登记对象一致,预告登记未失效。此时甲主张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应予支持。
◆秒杀
抵押预告登记不是一登记就稳了,必须再看“三件事”:首次登记、一致性、未失效。
④ 特种买卖合同
这一块,最容易把几个制度混在一起。你复习时就记成“两个数字 + 两种后果”。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原理
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多次付款。法律对出卖人有保护,但不能无限制偏向出卖人。
◆最重要数字:1/5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
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典型的择一行使。
◆注意
不是一拖欠就能解除。要满足:
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 经过催告; 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
◆原理
双方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这是一种增强出卖人保障的安排。
但注意: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取回权限制
◆最重要数字:75%
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再主张取回标的物,法院一般不支持。
这个点特别重要,属于“保护交易稳定”的体现。
◆例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乙购买设备,总价100万,已到期价款中累计拖欠25万,经催告仍不支付。由于拖欠已达到全部价款的1/5,乙可以请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甲已经支付总价款76%,乙一般不能再主张取回设备。
◆秒杀
分期付款看1/5;取回权看75%。一个决定“能否解除”,一个决定“能否取回”。
⑤ 清偿抵充
这一块是主观题非常爱考的“顺序题”。你只要把顺序拿住,分就稳。
◆先记住原理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债务,给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债务时,这笔钱到底先冲哪一笔?这就是清偿抵充。
它的处理顺序,分三步:
第一步:约定抵充
双方有约定,先按约定。这是意思自治优先。
第二步:指定抵充
没有约定的,债务人在清偿时有权指定先还哪一笔。
这个点容易被忽视:指定权先给债务人。
第三步:法定抵充
前两步都没有,才进入法定顺序。
数项同种债务的法定顺序:
① 先到期的债务
② 都到期的,先抵充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③ 担保情况相同的,先抵充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④ 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
⑤ 到期时间也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
如果一笔债务里同时有费用、利息、本金,清偿不足时顺序是:
先费用,再利息,后本金。
这个点特别高频。
◆例
甲欠乙三笔借款,分别为:A已到期且无担保,B已到期且有担保,C未到期。甲给乙10万元但未说明抵充哪笔。
那就先进入法定抵充:优先抵充已到期债务;在已到期债务中,再优先抵充无担保或担保较少的债务。所以先冲A。
◆秒杀
清偿抵充背口诀:约定优先,指定其次,法定最后;费用在前,利息居中,本金最后。
⑥ 违约责任
图片里这一部分虽然展示得相对简略,但它在主观题中的意义非常大。因为它是合同法部分的“出口”。
◆先记住体系
违反法律义务,可能引发多种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而在民事责任内部,又要分: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法考最常考的不是背概念,而是区分
1. 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后、但合同尚未有效履行的阶段。核心是缔约过程中的信赖保护。
2. 违约责任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3. 侵权责任
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核心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主观题答题习惯
碰到合同题,最后都要问一句:
一方行为究竟是落入违约责任,还是还可能与侵权责任竞合?
这个意识很重要。
◆秒杀
合同有效且约定义务被违反,优先想违约责任;没有合同基础或侵害绝对权,再想侵权责任。
最后给你一个总串联
这几页内容看起来散,其实背后逻辑很统一:
1. 公司人格否认
保护债权人,防止股东拿公司壳逃债。
2. 夫妻债务
平衡债权人保护和未举债配偶保护。
3. 抵押预告登记
保护将来物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
4. 特种买卖
平衡出卖人担保利益和买受人交易稳定。
5. 清偿抵充
解决多笔债务不足清偿时的分配秩序。
6. 违约责任
是合同关系失衡后的责任出口。
所以主观题真正考你的,不只是法条记忆,而是你能不能看出:
这个制度到底想保护谁,想防什么风险。
只要这一点抓住了,题目再长,也不会彻底跑偏。
一页速记版
① 公司人格否认
原则:股东有限责任 例外:滥用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 关键词:财产混同、过度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
② 夫妻债务
共同签名/追认: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共同债务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是,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③ 抵押预告登记
重点:何时产生抵押权 三条件:首次登记、一致性、未失效 90天规则要会写
④ 特种买卖
分期付款:达到总价款1/5,经催告仍不付,可请求全款或解除 所有权保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取回权限制:已付75%以上,不支持取回
⑤ 清偿抵充
顺序:约定→指定→法定 法定:到期→缺乏担保→负担较重→到期先后→比例 一笔债务内部:费用→利息→本金
⑥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合同形成阶段 违约责任:有效合同基础上不履行 侵权责任:侵害绝对权或无合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