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主观二战】2023主观真题(回忆)对应考点带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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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主观二战】2023主观真题(回忆)对应考点带读笔记
【2026主观二战】2023主观真题(回忆)对应考点带读笔记 第1张

【问答题】

2020年2月甲公司在东山区成立,王某是唯一股东且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 年3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婚后李某即进入甲公司,担任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22年2月, 甲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生产线,需要购买大型生产设备,遂与西河区的乙公司签订了 《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甲公司先支付100万元,剩  余100万元分10期支付,每次支付10万元,于每月月初支付,12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中 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西河区法院管辖。同时王某为该《设备买卖合同》提供担保,表示:“若 甲公司不履行债务,王某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均在协议上签字盖  章,李某没在协议上签字。

2022年7月,甲公司不再按期支付货款(支付4期后不再付款),后乙公司经了解发现 系甲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设备时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生产线停工。为了使甲公司能够顺利使用设  备,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培训协议》,甲公司支付培训费20万元,于12月底付清。后乙公  司派员到甲公司对其员工进行了1个月的设备使用培训,但甲公司仍未支付到期货款和培训  费。经乙公司多次催告,甲公司于2023年1月向乙公司转账15万元,注明“履行合同款”。 乙公司向甲公司询问确认这笔款项是支付的哪笔款项,甲公司未回复。

2023年3月,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向西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设 备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西河区法院受理后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 本,甲公司应诉答辩,诉讼中甲公司一直反对解除合同。后法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 司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财产,胜诉也并没有实质意义,于是申请撤诉。法院在未征得甲公司同 意的情况下即裁定准予撤诉。1个月后,乙公司又向西河区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公司、王某 和王某的配偶李某为共同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设备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赔偿迟延履行损 失。同时要求甲公司的股东王某、王某的配偶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 要求甲公司支付《培训协议》费用20万元,赔偿迟延履行损失。同时要求甲公司的 股东王某和王某的配偶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以下抗辩:

1. 甲公司认为西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案应该由自己所在地东山区法院管辖,因为设 备已经完成安装,无法拆除,应属于不动产,管辖协议无效,西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2. 甲公司认为买卖合同约定的管辖是西河区法院,但是培训协议并没有约定管辖,合同 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都是东山区法院,因此西河区法院对《培训协议》纠纷没有管辖权。

3.《设备买卖合同》和《培训协议》没有实质关联,法院不能合并在同一程序中审理。

4. 乙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已经送达甲公司,故在第一次起诉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设备 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乙公司第二次起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不成立的,且乙公司并非适格 原告。

王某同意甲公司的抗辩,承认自己对《设备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主张自己 不应对《培训协议》承担连带责任,自己不是适格被告。

李某同意甲公司的抗辩,并且认为自己在两份合同中都没有签字,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不是适格被告。

诉讼过程中,乙公司提出了保全申请,申请查封A 房屋。法院经审查发现,2021年4 月,王某曾与丁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丁公司”)签订A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坐落于 某高档小区,面积160平米,价款600万元,王某支付了400万元首付款,剩余房款在丙银 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为丙银行办理了A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2022年1月,房屋建设完 毕,丁公司办理了所有权首次登记。乙公司申请保全时,房屋尚未过户给王某,且查明王某 是故意拖延不办理过户。于是法院作出准予查封 A 房屋的裁定,但由于王某没有取得房屋所 有权,故无法进行查封登记,法院只进行了公告。法院还查明,王某曾经转移甲公司的财产 用于A房屋的装修等。后A 房屋被乙公司申请执行,丙银行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该房屋有 抵押权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另外,王某的律师也提出抗辩:认为该房屋属于王某的唯一 住 房 ( 属 实 ) 。

题目:

1.乙公司主张王某和李某就《设备买卖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 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王某和李某就《培训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3.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的60万元并赔偿迟延履行损失,是否应当得 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尚未履行的《培训协议》费用20万元并赔偿迟延履行损失, 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5. 律师告诉丙银行,王某只有一套住房并且房屋抵押权并未正式登记,会影响丙银行的 优先受偿权,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主观考点:公司人格否认、夫妻债务、抵押预告登记、特种买卖、清偿抵充、违约责任

这几个考点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都不是单纯背法条,而是特别考“你会不会把法条用在具体事实里”。

所以复习时,不能只记概念,必须记住:这个制度是为了保护谁?成立条件是什么?题目里常从哪里挖坑?


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先记住原理

公司是营利法人,原则上有独立人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本来是为了鼓励投资、鼓励创业。

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拿公司当“挡箭牌”逃债,那就不能再机械地保护股东了。这时就要适用人格否认制度,让应当负责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这个制度的本质就一句话:

表面上是在否认公司人格,实质上是在打击股东滥权,保护债权人。


◆法考怎么理解

这部分最核心的,不是背“纵向、横向、反向”这些词,而是抓住主观题的判断框架:

1. 主体:谁来连带

不是所有股东都当然连带。关键看:谁在恶意滥用权利,谁决策,谁控制,谁承担。

所以题目一旦写到:

  • 实际控制人反复调配公司资金
  • 控股股东把公司当私人账户
  • 母公司操控子公司逃债

你就要立刻想到:先找恶意股东,而不是机械写“全体股东承担责任”。


2. 行为:有没有滥用

高频表现就三个:

① 人格混同 / 财产混同

比如公司账和个人账不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在一起。这是最典型、最好认的。

② 过度支配和控制

公司形式上独立,实际上完全听命于某股东或关联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意思。

③ 资本显著不足

不是简单“公司没钱”,而是从一开始或长期看,就明显没有与经营风险相匹配的资本,还借公司壳逃债。


3. 后果: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不是有一点瑕疵就人格否认。必须达到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所以判断时一定要写一句:

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经营失败的处罚,而是对滥用独立人格、逃避债务行为的矫正。


4. 举证:一人公司最特殊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法律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

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地方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考点。主观题很喜欢考。


◆三个类型,怎么快速区分

1. 纵向人格否认

一般理解为:公司和股东之间否认人格。最常见,就是让滥用权利的股东为公司债务连带。

2. 横向人格否认

一般是关联公司之间,比如兄弟公司、姐妹公司之间相互转资产、逃债。最后可能让多个关联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3. 反向人格否认

表面上是公司独立,实际上是股东用公司壳隐藏个人财产、逃避个人债务。这时候债权人可能主张穿透到公司层面处理。


◆例

甲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甲长期把公司账户当私人账户使用,个人买房、还信用卡都从公司账上走。后公司欠乙货款50万元无力清偿。

这题怎么写?

先写原则:公司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一般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再写例外:一人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财产明显混同,甲不能证明独立,故应连带清偿。


◆秒杀

公司人格否认 = 有限责任是原则,滥用权利是例外;核心是“股东滥权 + 严重损害债权人”。


② 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

◆先记住原理

夫妻债务这部分,核心不是“结婚期间借的钱就都是共同债务”。现在法考早就不是这个思路了。

真正的判断标准是:

有没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有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认定规则一把抓

1. 共同签名、共同追认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这最稳,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比如正常家庭生活支出、孩子教育、日常医疗、基本生活消费。这种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原则上不当然是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

  • 夫妻共同生活
  • 共同生产经营
  • 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那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考常见坑

最容易出错的,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接等同于“共同债务期间”。这肯定不对。

比如:

  • 赌博
  • 吸毒
  • 纯个人挥霍
  • 婚外不正当支出

这种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清偿规则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所以你要明白:认定阶段解决“是不是共同债务”,清偿阶段解决“怎么还”。


◆例

丈夫甲以个人名义向乙借款30万元,称用于生意周转。妻子未签字。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还款。经查,这笔钱大部分用于甲个人赌博。

结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既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反而属于个人挥霍。


◆秒杀

夫妻债务看用途,不看婚龄;看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共同意思,不看“是不是在婚内借的”。


③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先记住原理

预告登记,本质上是为了保全将来实现物权的可能性

但这里要分清楚两类:

1. 房屋买卖合同的预告登记

它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将来取得所有权它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只是限制处分、保全顺位。

2. 房屋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

这就不一样了。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它可以让权利人取得抵押权优先受偿地位


◆主观题最爱考的点

不是单纯问“能不能预告登记”,而是问:

抵押预告登记什么时候真正产生抵押权?

结论要记牢:不是一登记就一定万事大吉。还要看后续条件。

产生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三:

① 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也就是房子得进入可正式登记的状态。

② 预告登记对应的财产,与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一致

不能张冠李戴,不能预告登记的是A,真正首次登记出来的是B。

③ 预告登记未失效

这是特别容易漏写的点。


◆90天失效规则

如果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没有申请正式登记,预告登记可能失效。

这个点法考很喜欢单独挖坑。你答题时一定要有“时间意识”。


◆例

甲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该房屋完成首次所有权登记,且登记对象一致,预告登记未失效。此时甲主张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应予支持。


◆秒杀

抵押预告登记不是一登记就稳了,必须再看“三件事”:首次登记、一致性、未失效。


④ 特种买卖合同

这一块,最容易把几个制度混在一起。你复习时就记成“两个数字 + 两种后果”。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原理

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分多次付款。法律对出卖人有保护,但不能无限制偏向出卖人。


◆最重要数字:1/5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

  • 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典型的择一行使

◆注意

不是一拖欠就能解除。要满足:

  1. 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
  2. 经过催告;
  3. 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所有权保留买卖

◆原理

双方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前,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这是一种增强出卖人保障的安排。

但注意: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取回权限制

◆最重要数字:75%

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再主张取回标的物,法院一般不支持。

这个点特别重要,属于“保护交易稳定”的体现。


◆例

甲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乙购买设备,总价100万,已到期价款中累计拖欠25万,经催告仍不支付。由于拖欠已达到全部价款的1/5,乙可以请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甲已经支付总价款76%,乙一般不能再主张取回设备。


◆秒杀

分期付款看1/5;取回权看75%。一个决定“能否解除”,一个决定“能否取回”。

⑤ 清偿抵充

这一块是主观题非常爱考的“顺序题”。你只要把顺序拿住,分就稳。

◆先记住原理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同种债务,给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债务时,这笔钱到底先冲哪一笔?这就是清偿抵充

它的处理顺序,分三步:


第一步:约定抵充

双方有约定,先按约定。这是意思自治优先。

第二步:指定抵充

没有约定的,债务人在清偿时有权指定先还哪一笔。

这个点容易被忽视:指定权先给债务人。

第三步:法定抵充

前两步都没有,才进入法定顺序。

数项同种债务的法定顺序:

① 先到期的债务

② 都到期的,先抵充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③ 担保情况相同的,先抵充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④ 负担相同的,按到期先后

⑤ 到期时间也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

如果一笔债务里同时有费用、利息、本金,清偿不足时顺序是:

先费用,再利息,后本金。

这个点特别高频。


◆例

甲欠乙三笔借款,分别为:A已到期且无担保,B已到期且有担保,C未到期。甲给乙10万元但未说明抵充哪笔。

那就先进入法定抵充:优先抵充已到期债务;在已到期债务中,再优先抵充无担保或担保较少的债务所以先冲A。


◆秒杀

清偿抵充背口诀:约定优先,指定其次,法定最后;费用在前,利息居中,本金最后。


⑥ 违约责任

图片里这一部分虽然展示得相对简略,但它在主观题中的意义非常大。因为它是合同法部分的“出口”。


◆先记住体系

违反法律义务,可能引发多种责任: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民事责任

而在民事责任内部,又要分: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法考最常考的不是背概念,而是区分

1. 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后、但合同尚未有效履行的阶段。核心是缔约过程中的信赖保护。

2. 违约责任

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3. 侵权责任

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核心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主观题答题习惯

碰到合同题,最后都要问一句:

一方行为究竟是落入违约责任,还是还可能与侵权责任竞合?

这个意识很重要。


◆秒杀

合同有效且约定义务被违反,优先想违约责任;没有合同基础或侵害绝对权,再想侵权责任。


最后给你一个总串联

这几页内容看起来散,其实背后逻辑很统一:

1. 公司人格否认

保护债权人,防止股东拿公司壳逃债。

2. 夫妻债务

平衡债权人保护和未举债配偶保护。

3. 抵押预告登记

保护将来物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

4. 特种买卖

平衡出卖人担保利益和买受人交易稳定。

5. 清偿抵充

解决多笔债务不足清偿时的分配秩序。

6. 违约责任

是合同关系失衡后的责任出口。

所以主观题真正考你的,不只是法条记忆,而是你能不能看出:

这个制度到底想保护谁,想防什么风险。

只要这一点抓住了,题目再长,也不会彻底跑偏。


一页速记版

① 公司人格否认

  • 原则:股东有限责任
  • 例外:滥用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
  • 关键词:财产混同、过度控制、资本显著不足
  •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承担连带责任

② 夫妻债务

  • 共同签名/追认: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共同债务
  •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是,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③ 抵押预告登记

  • 重点:何时产生抵押权
  • 三条件:首次登记、一致性、未失效
  • 90天规则要会写

④ 特种买卖

  • 分期付款:达到总价款1/5,经催告仍不付,可请求全款或解除
  • 所有权保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取回权限制:已付75%以上,不支持取回

⑤ 清偿抵充

  • 顺序:约定→指定→法定
  • 法定:到期→缺乏担保→负担较重→到期先后→比例
  • 一笔债务内部:费用→利息→本金

⑥ 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合同形成阶段
  • 违约责任:有效合同基础上不履行
  • 侵权责任:侵害绝对权或无合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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