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姚伟是一名小混混,某天在逛街时看到一名流浪汉陈某。为了戏弄陈某,姚伟就掏出刀威胁陈某殴打另一流浪汉屠某,不然就捅死陈某。陈某迫不得已,对屠某拳打脚踢造成屠某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是该案中的胁从犯
B.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 姚伟是该案中的教唆犯
D. 姚伟是该案的间接正犯
答案:B D
解析:
1.分析陈某的行为性质
陈某的行为是被迫伤害他人,且胁迫程度达到了“如果不打屠某,自己就会被杀”的境地。
刑法上的判断:
陈某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轻伤)。
主观上,他并没有伤害屠某的犯罪故意,其意思自由因生命威胁而基本丧失。
根据紧急避险理论(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合法权益大于受损权益),这里拿屠某的“健康”(轻伤)换取陈某的“生命”,明显生命法益 > 健康法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可以阻却违法性。
即使不认定为紧急避险,也可以认定为 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期待陈某在刀架脖子时宁愿被杀也不伤人),从而不构成犯罪。
所以,陈某不构成犯罪。
A选项:“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但这里的陈某并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不具有刑法上的可罚性,不是胁从犯。A错。
B选项:“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正确。
2. 分析姚伟的行为性质
姚伟通过威胁陈某(杀人威胁)的方式,迫使陈某去伤害屠某。
姚伟是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因为他利用陈某作为工具(陈某完全无责任,是被迫的),实现伤害屠某的犯罪。
这里不是“教唆犯”,因为教唆犯是对有犯罪意思自由的人唆使其犯罪,而陈某并无犯罪意思自由,且姚伟是暴力胁迫,属于间接正犯。
C选项:姚伟是教唆犯——错。
D选项:姚伟是间接正犯——对。
正确的是 B 和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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