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发明人可以与本单位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所有?(2002年试卷一第85题)
A.发明创造是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完成的
B.发明创造是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
C.发明创造的完成仅仅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D.在任何情况下
参考答案:C
考点: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
详解:《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才能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所有,选项C正确。
2.甲、乙合作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且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共有。以下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43题)
A. 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实施该专利权的权利
C.如果甲欲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D.如果甲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A
考点: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详解:《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所以选项A错误,应该选择,选项B D正确,不选。《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规定》:“为维护全体共有人的利益,依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凡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如: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等)时,均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在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由全体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将视情况分别作出视为未提出该手续或者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之内补正的处理。”所以选项c正确,不选。
3.甲大学与乙研究院分别选派技术人员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研究场所设在乙研究院,双方未就成果取得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做出任何约定。以下关于取得成果后专利申请权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一第54题)
A.甲、乙双方均享有专利申请权
B.只有甲大学享有专利申请权
c.只有乙研究院享有专利申请权
D.双方应当重新就专利申请权归属做出约定
参考答案:A
考点:合作专利申请权
详解:《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甲大学与乙研究院的技术人员合作开发该项技术,所以专利申请权归甲乙共同拥有,所以正确答案为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