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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分享的是:烟草专卖竞赛知识—涉烟行政处罚 真题演练的答案,各位小伙伴可以校对校对啦。
11月9日,执法人员胡杰、欧阳意依法对人民路“开元便利店”进行检查,在查看店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发现许可证有涂改痕迹,随后在店内当场查获外地码“西湖”卷烟50条、“牡丹”卷烟10条、“娇子”卷烟10条和账册一本。店主刘文交代,该店是2017年10月中旬原店主张武转让的,刘文接手后将许可证持证人涂改后继续使用;“西湖”卷烟是由于隔壁邻居需要100条卷烟做酒席,店内货源不足,11月6日刘文从B县赵东等五名持证户处购进了150条,并驾车运回A县,11月8日一次性销售给该邻居100条,进货价为210元/条,销售价为220元/条;“牡丹”和“娇子”卷烟是从一个名为“高仿礼品”微信号上购进,“牡丹”共购进20条,已销售10条,购进价格200元/条,销售价格300元/条,“娇子”共购进10条,未销售,购进价格200元/条。刘文出示了与“高仿礼品”微信号聊天和购烟记录,执法人员将聊天记录进行打印。执法人员制作了检查笔录,将相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刘文制作了询问笔录,刘文陈述经查证属实。为进一步固定证据,A县烟草专卖局将刘文陈述情况通报B县局,委托B县局调查赵东等人情况。后经鉴定,“西湖”为真品卷烟,“牡丹”、“娇子”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第十一题:分析11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构成哪些违法行为,A县烟草专卖局应如何定性处罚(不考虑案件移送情形)。(13分)
答案:(1)原店主张武将许可证转让给刘文,构成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1分),客观要件:;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9条规定,可以取消张武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0.5分)。
(2)刘文接手张武许可证涂改后继续使用,构成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行为(1分),应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0.5分)。
(3)刘文使用涂改张武转让的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应认定为无证经营(1分)。刘文从B县购进150条“西湖”卷烟并驾车运回A县,构成无证运输违法行为,其中已销售100条是以无证批发为目的,同时实施了无证运输(0.5分)和无证批发行为(0.5分),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行为,符合“牵连违法行为”的特征,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违法行为定性处罚。(0.5分),定性为无证批发(1分),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0.5分),没收违法所得(0.5分),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0.5分)。未销售的“西湖”卷烟50条,构成无证运输(0.5分)和无证零售违法行为(0.5分),A县局以无证运输定性处罚(0.5分),应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0.5分),可以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0.5分)。
(4)刘文购进20条“牡丹”,已销售10条,购进“娇子”10条的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0.5分),由A县烟草专卖局责令停止销售(0.5分),没收违法所得(0.5分),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0.5分),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