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考一:
一分钟跳绳(选考)

场地器材:智能型跳绳测试仪,跳绳(由考生自备,不得使用钢丝跳绳)
动作要求:考生采用正跳姿势。
考试方法:
(1)考生必须在跳绳感应板感应区域内(0.7米×0.7米)进行跳绳测试。
(2)每跳跃一次,同时摇绳一回环(即从身后开始,绕身体一周,绳过脚)为一次。
(3)跳绳时绊脚,该次不计数,测试继续进行并延续计数。
(4)考生开始跳绳时,仪器自动启动计时,一分钟后仪器自动停止计时,测试结束。
(5)每人测试一次。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精确到个位。
注意事项:
考生不允许踩踏传感接口部位。
考生不在感应区域内测试不计成绩。
掷实心球(选考)

场地器材:智能型实心球测试仪,实心球3个,实心球重为2千克。
动作要求:考生采用正面双手投掷姿势。
考试方法:
(1)考生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
(2)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岀。
(3)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岀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岀一步,但不得踩线。
(4)考生必须将实心球投掷到测试区域(9.8米×4米)内,投入至区域外不计成绩。
(5)每人连续测试三次,取最好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注意事项:
考生需原地投掷,不得有助跑或起跳。否则,该次投掷为犯规。
考生将球投岀后,应保持身体平衡,如因未站稳而进入防犯规区域,则该次测试犯规。
实心球必须从考生肩上方双手投岀。
坐位体前屈(选考)

场地器材:智能型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考试方法:
(1)考生两腿伸直,用绑腿带将膝关节固定,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测试垫上。
(2)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此次结束时,游标会自动回到起始位。
(3)每人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注意事项:
(1)考生向前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
(2)考生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
(3)考生不得扳动测量游标,以免损坏。
仰卧起坐(选考)
场地器材:智能型仰卧起坐测试仪
考试方法:
(1)考生按要求将传感仪佩带在右臂腋下位置。
(2)考生双脚勾住测试平垫上的勾脚装置,双膝弯曲90度,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平躺在测试 平垫上。
(3)仰卧时,上肢躯干必须躺于测试平垫上;起坐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且上肢躯干必须超过于平垫90度为完成一次。
(4)每人测试一次。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精确到个位。
注意事项:
(1)考生双脚必须放于垫上,且踝关节必须按要求勾实勾脚装置。
(2)考生在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3)考生在测试过程中不得左右摇摆,借助肘部撑垫的力量起坐。
(4)凡遇仰卧时上肢躯干未与测试平垫平行接触不计数;起坐时上肢躯干未与测试平垫角度超过90度的不计数。
选考二:
足球(选考)

设置在田径场中部的平整场地或独立的足球场上,地面为天然或人工草坪(不能为光滑的硬地),各场地之间相互独立,避免考试过程中互相干扰。
长20米,宽4米,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标志杆与两侧边线相距2米,共设5根,各杆之间相距3米。起点线中间1米处为考生出发区域。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足球测试场地设置示意图
智能型足球运球测试仪,测试误差±0.01秒。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考试用球的规格为5号足球(重量410g-450g,圆周680mm-700mm),球内气压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
1.考生听到报号后,将球运至起(终)点线后的出发区域做好出发准备,并举手示意。
2.发令后,考生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绕杆,同时,计时开始;球通过第5个标志杆后,运球返回。
3.返回时,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触球一次,运球通过起(终)点线。人与球均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
4.每人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测试中出现犯规行为,当次成绩无效;两次均犯规,考生该项成绩赋最低分3分。
1.未从指定区域出发;
2.出发时抢跑;
3.测试过程中手球;
4.漏绕标志杆;
5.碰倒标志杆;
6.球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到达终点前,脚未触球;
7.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
8.测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9.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犯规行为。

设置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把场地设置在体育馆内。
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起点线中间1米处为出发区域。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篮球测试场地设置示意图(“箭头虚线”为运球路线)
智能型篮球运球测试仪,测试误差±0.01秒。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考试用球的规格男子7号篮球(重量576g-650g,圆周74.9cm-78cm,直径24.6cm);女子6号篮球(重量510g-550g,圆周70cm-71cm,直径22cm-22.6cm),球内气压符合篮球竞赛规则要求。
1.考生听到报号后,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的出发位置做好出发准备,并举手示意。
2.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同时,计时开始。
3.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止。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计时停止。
4.返回时,球通过最后一个标志杆后,考生至少运球一次,运球通过起(终)点线。人与球均过终点线后,计时停止。
5.每人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测试中出现犯规行为,当次成绩无效;两次均犯规,考生该项成绩赋最低分3分。
1.未从指定区域出发;
2.出发时抢跑;
3.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4.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5.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6.翻腕、二次运球、走步等违例行为;
7.漏绕标志杆;
8.碰倒标志杆;
9.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10.篮球竞赛规则规定的犯规行为。

设置在地面平坦、地面坚实的室内场地。
测试区域为用5厘米宽醒目标识线划定3米×3米的场地,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标志线;场地外围设置判断垫球高度的标志物,标志物在地面的垂直投影与同侧标志线相距1米,保证高度符合要求;男生和女生的测试场地要分别设置。
智能型排球垫球测试仪,测试误差0个。考试用球为室内排球5号球(重量260g-280g,圆周65cm-67cm),不能使用其他排球。球内气压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要求。
1.考生听到报号后,先举手示意准备就绪,然后在规定的测试区域内原地将球抛起开始计时。
2.考生应采用正面双手垫球姿势进行考试,要求采用抱拳式(或叠掌式、互靠式)手型,垫球高度(从地面起至球的底部)男生不低于2.43米,女生不低于2.24米,从第一次垫球成功开始计数。
3.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要求动作正确、达到规定的高度。
4.每次测试时间为1分钟。每人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5.两次均犯规,考生该项成绩赋最低分3分。
1.测试时,方法正确、高度符合要求的垫球方能计垫球个数。
2.垫球过程中,球落地但球未出测试场地,由考生自行捡球并继续进行垫球,计时不停止,符合要求的垫球次数累积计算。
3.垫球未超时者,出现犯规行为,该次测试自动结束。
4.垫球超时者,到规定时间后,该次测试自动结束。
1.采用传球、单手垫球、头顶球等方式触球;
2.垫球考试时踩踏或跨越地面标识线;
3.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标识线或标识线外地面;
4.球出规定区域;
5.排球竞赛规则规定的犯规行为。
必考项:
立定跳远(必考项)

场地器材:智能型立定跳远测试仪
考试方法:
(1)考生两脚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
(2)每人连续跳三次,取最好成绩。记录以厘米为单位。
注意事项:
(1)考生须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
(2)考生每次跳完后应向前走离跳远测试区,不得向后或从两侧离开。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必考项)
场地器材:电子计时仪器
动作要求:考生采用站立起跑姿势。
考试方法:
(1)考生按组进行测试。
(2)考生按要求将臂表佩带在左上臂处,将IC卡插实于自带臂表的卡槽内。
(3)考生听到发令装置发岀的鸣笛声起跑,臂表会自动计时计圈,通过终点光幕时,臂表会自 动止时,测试结束。
(4)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不计小数。
(5)在起点和终点处对每组测试情况进行录像,以备核查。
注意事项:
(1)考生注意听取考务人员提示的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2)考生在跑完后应继续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停下,以免发生意外。
(3)考生在测试途中严禁穿越操场或跑内圈,否则,立即取消考生该项测试成绩,以零分计。
免考和缓考(以下为往年政策参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由监护人带领考生持《残疾证》原件和《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于4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2025年)到各县(市、区)教体局申请免考,经当地教体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该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2.对因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28日前(2025年)将《考生因病免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就读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安排专人于4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2025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为相关考生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
3.各县(市、区)教体局须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统一填入《考生免试汇总表》,于5月6日前(2025年)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在太原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驻各县(市、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核查及抽查结果报考务监督组,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60分(2025年)计入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6分(2025年)计入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考生缓考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审核通过后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考生缓考申请表》到各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往届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县(市、区)教体局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可缓考。
3.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点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视情况考虑,若条件允许则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所在县(市、区)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缓考,则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考试卡由考务办收回),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4.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考试时间安排其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体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6分(2025年)计入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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