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jyjjcjyk@meizhou.gov.cn
2.来函请寄: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邮编:514000。
附件: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为学生减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21〕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教育普及、多样、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完成义务教育、升学和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9门文化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含听说,下同)、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和3门其它科目: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共9门科目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艺术等由市教育局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5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英语科目实行笔试加听说考试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考试方式;信息科技、艺术科目以过程性实践测试为主。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现场统一考试和过程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4.考试时间。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及时长由省确定;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4月完成;英语听说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进行;地理、生物学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5.成绩呈现及有效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以A+、A、B、C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30%)、A(45%)、B(20%)、C(5%)。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在外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参照我市对应科目等级划分办法办理成绩转入。
(二)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健全以学考计分科目成绩为主、参考等级赋分科目结果、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优化计分科目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共8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4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见下表:

2.完善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坚持并完善计分科目、等级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等级科目考试成绩等级是招生录取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等级科目(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须达到A等级及以上。
3.规范招生批次设置。优化录取批次设置,原则上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统一招生3个类别,普通高中不再分批次招生。结合各类学校各类别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参考等级赋分科目结果、考生学考成绩结果进行录取。
4.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各中职学校应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执行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中本贯通培养的招生工作,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招生吸引力。
5.完善名额分配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学校中考报名符合名额分配生人数占比,直接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若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总计划,其剩余的名额分配计划作为统招生计划进行补录。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学校初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科目等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
学校自主招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确定自主招生项目后至少保持三年,确保招生的延续性。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督,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7.保障平等考试升学权利。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8.进一步规范往届生报考。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学校毕业往届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报考,自2027年中考起,往届生户籍迁入我市的日期截至该生应届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含)。对不具有我市户籍的本市初中学校毕业往届生,报考时须提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明(《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且仅限于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不招收往届生,往届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特殊加分政策。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规范考试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对未参加中考、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初中毕业学校在该生《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注明“结业”。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2.落实属地招生要求。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自2027年起,省第一二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县(蕉岭县、平远县、丰顺县)普通高中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市直和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生源;2029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地处梅州城区(梅江区、梅县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梅州城区范围内招生,其他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在县域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十不得一严禁”,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屏蔽生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加高中学位供给。推动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市、区)要全力推动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建设,普通高中入学率到2027年达到59%,力争2030年达到65%,2032年达到70%。
(三)深化教育教学和命题改革。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的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四)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保障力度。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评估。定期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中考改革和考试招生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学考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的功能,把参加中考的人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占该年级3年前在校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比率、初中学生各科考试及增值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六)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意见与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