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烈士子女可加30 分。
2.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加20 分;公安系统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的民警子女可加10 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加10 分。
4.受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可加5 分。
5.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加分按照《常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符合优抚政策人员子女加分参照军人子女执行。
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加分不能累计。
注:若遇政策调整,以当年度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一)烈士子女
1.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二)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的民警子女
1.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常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常州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由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辖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或母)在国外合法定居公证书原件,或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其父(或母)在国外住在国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及翻译件;证明其父(或母)在国外实际居住时间的材料;《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
(3)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华侨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华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 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辖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1)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由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归侨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归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 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辖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台湾省籍考生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常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五)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2.考生所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委托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常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六)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
(八)现役军人子女
1.军官证、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立功证书、表彰决定、特殊经历的档案材料等。
4.常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常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九)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干部证(消防员证)、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证明)。
3.立功证书、表彰决定、特殊经历的档案材料等。
4.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审核意见。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受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户口簿及相关关系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审核部门: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常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请在工作时间内去办理。
3.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或者相关部门直接留存。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填写《常州市中考照顾加分名单汇总表》,一并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部门留存的,会审时提供给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汇总后,联合相关部门会审,审核无误后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手续。

1.加分项目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户籍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
2.中考加分依申请而享受,凡是未申请的、申请条件不符合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均无法享受照顾政策。
本文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公开信息整理,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注!
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
只能享受最高加分等级
加分不能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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