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人物/公司等均为化名
编辑:胡东升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上海某印务中心受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委托,负责印制当年上海中考试卷及答案。周明是该印务公司装订车间主任,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避开监控,把中考试卷、答案偷偷带回宿舍,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展示给蔡丽翻拍。蔡丽与其丈夫孙杰一起,利用翻拍的试卷和答案,在自己家中辅导当年即将参加中考的女儿。
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蔡丽在辅导女儿做数学试卷时,遇到第24、25题不会解答,便让孙杰交给其父亲帮忙解题,孙杰父亲也解答不了,又将题目转发给其他教师求助,最终导致试题在网络上扩散,引发“上海数学中考泄题”的重大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核实,涉案材料与2022年上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多科目试卷及答案完全或部分一致;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9项涉案材料均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怎么判?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明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蔡丽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孙杰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量刑偏轻提出抗诉,法院二审改判:
蔡丽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维持对周明、孙杰的原判。
为什么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因为《刑法》中“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罪名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公务员考试、法考等),而中考不属于这类考试,因此不能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
为什么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中考试题及答案在考试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受《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保护。泄露、非法获取这类国家秘密的行为,都可能触犯《刑法》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量刑依据是什么?
周明:作为印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他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且需抚养四岁幼女,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蔡丽:主动联系周明获取试卷答案,还参与传播试题,属于“以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考虑到其坦白、认罪认罚,但引发舆情后果严重,二审从有期徒刑二年改判为二年六个月。
孙杰:虽参与共同犯罪,但属于从犯,且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还需照顾老人和未成年子女,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第398条、第284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第1条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5刑初585号刑事判决(2023年4月14日)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1刑终450号刑事判决(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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