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20万保中考、高考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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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20万保中考、高考安宁 第1张

近日,各地政府逐步发布通知,要求在中考、高考期间内,强化管控噪音污染问题。

根据重庆日报2024年6月2日发布的报道《多措并举为高考中考学子按下“静音键” 重庆举一反三加强噪声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工作。“从5月23日至6月14日,除抢险、抢修的夜间施工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不得出具夜间施工证明;考试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作业。教育部门将在考点周边设置明显标识,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绿色护考氛围。”

中考、高考,无疑是广大学子人生中的两个重大转折点。还他们一个宁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就是守护他们无限的未来。如何有效保障噪声污染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高/中考噪声管控期间夜间施工被重罚20万的案例,来了解有关部门如何依法保障学子们的宁静!

01
原告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某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行政撤销纠纷一案

原告诉求

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X环执罚[201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查明

20XX年6月5日22时50分,被告巡查时发现原告承建的XX土石方工程,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使用挖掘机等强噪声机具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监测,该项目夜间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等效A声级(Leq)超标,超过评价标准值9dB(分贝) ; 夜间最大声级(Lmax)超标,超过评价标准值 5dB。......被告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X环执罚[201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00元.....

案件争议焦点

原告是否在20XX年6月5日擅自夜间施工,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

法院评述

关于原告是否在 20XX年 6 月 5 日擅自进行夜间施工问题。本院认为,被告于20XX年6月11日对原告工作人员张某某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该笔录载明某市政公司承建XX土石方工程,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20XX年6月5日22时50分使用挖掘机、运渣车进行施工,在庭审中原告对该事实也无异议,因此被告认定事实正确,原告提出其系停工后进行收尾作业的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问题。本院认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抢修、抢险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前程,更承载了无数家庭对子女未来的希冀,该条立法目的在于为高中考考生营造宁静的休息与考试环境,原告在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在高中考期间停止施工的通知后,仍然在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施工,其行为依法应受到处罚;同时,根据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原告该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被告根据原告违法事实、情节对其罚款200000元,该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故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X环执罚[201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02
案例解析

1、案例中裁量依据引述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在高(中)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

该条文现已变更,但守护高/中考学子宁静的从重处罚条款仍然存在,具体为“在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擅自进行环境噪声扰民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以及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

2、高/中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上述案例中的某公司仍然顶风作案,不重罚可能无法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法院裁判文书说理逻辑清晰,兼顾法理与情理,阐述出了环境保护执法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合法合理之处;同时,也彰显了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力度和倾向,不得不引起相关经营单位的警惕和重视。

3、重庆市新修订并于2024年2月施行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重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最新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了公众重点关注的夜间施工、交通线路噪声扰民问题的分类管理要求。针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噪声问题,重庆也在迅速行动,立查立改,所以务必提请有关单位避免成为新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03
根据现行有效规定,环境噪声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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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重庆市则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在制定、修改管理规约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时限,由业主共同遵守。

根据2023年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列举两江新区、九龙坡区部分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如下,噪声限值请参考上文。重庆市其他规定及高/中考期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按相应规定及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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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安宁的考试环境,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及人员共同努力呵护。市民如遇相关噪声违法行为,建议依法维权,避免将有理变为无理,甚至引发肢体冲突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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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李杰律师,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学专业。曾就职于某国有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申请审查及风险识别与控制的工作经历,洞悉了不同行业的业务模式,也充分知晓各企业的迫切需求。

2016年进入律师行业。服务过数十家民企、国企及事业单位,经办各类型民商事诉讼(借贷/劳动/侵权/买卖/租赁/房产/建筑承包/股权/合伙纠纷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累计数百起。重大复杂债务处置、劳动用工风险化解、股权转让、股权架构梳理、重大资产转让等非诉讼业务领域,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办理经验。

现执业于重庆华立万韬(九龙坡)律师事务所。任重庆市律师协会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本人法律专业基础扎实,办案策略灵活多变,所经办案件取得了不少优异成绩,执业以来广受好评。真诚地期待开启与您的合作!联系热线:1512365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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