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 中考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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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各商业网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市民:

为规范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考期间市容环境秩序,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高考、中考期间对各噪声污染源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一)高考期间(6月6日20时—6月9日18时)

(二)中考期间(6月20日20时—6月23日18时)

二、管控要求

(一)高考、中考期间,歌舞娱乐场所、露天舞场、音乐茶座、夜市等文娱、体育场所以及商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音量,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散发传单,考生家长及其亲属聚集喧哗等产生噪音的行为。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三)高考、中考期间不得在兴仁市内的酒店、学校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不得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和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基础、主体、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各类现场施工,半成品加工、材料搬运、各类机型设备、车辆启动运转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活动。

(五)考试前夕及考试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在城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六)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各类机动车辆进入市区必须遵守禁鸣号标志,禁止在禁鸣区鸣号,遵守禁行标志。机动车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三、投诉举报电话

(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859—6214079。

(二)市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859—6219729。

(三)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859—6222861。

(四)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859—6222939。

(五)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859—6220666。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综合执法局、市交警大队、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兴仁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来源:兴仁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程程

一审:王祖红

二审:熊   珊

三审:何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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