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推进我镇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博罗县石湾鸾岗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工作。
组 长:李建新
副组长:黎锦棠、赵卓勇
成 员:黄素芬、钟慧萍、游裕尉、李友群、刘秀容、陈伟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湾鸾岗小学,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新担任,副主任由黎锦棠、赵卓勇担任。
三、招生对象
(一)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 2018年 8 月 31 日) ;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二)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户口在博罗县石湾镇;
2.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石湾镇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石湾镇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的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 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四、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石湾中心小学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镇小学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籍(2024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
(三)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班额。各学校凡是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先报石湾中心小学初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育局同意后方能招生。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学区划分及招生对象:
(一)石湾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湖山村、石湾村;兴湖东路与红旗六路以北、建设西路以东(至兴湖东路西侧路口段)、建设中路以南、崇明路以东、石湾新城区人民路以南与石湾大道以西、红旗三路以西、红旗二路以北、贤德东路以北的区域和石湾大道以西、倩湖路和横芬路以南等区域居住的石湾社区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包括以下小区:一品中央、新怡豪门、湾上一品、金叶时代、美的旭辉、上河坊Q1-8和Q9-16、天誉湾一至四期、盛世丰华、万家广场、锦绣豪庭、帝庭公馆、名巨山水城、嘉豪御景城、现代华府、双城峰景、皇龙湾、舜景府、新怡名门、金叶华府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8个班,班额45人,共360人。
(二)石湾第二小学学区范围
湖山村、石湾村;明月一路以西(石湾大桥至兴湖东路东侧路口段)、兴湖东路以南、兴湖东路西侧路口沿建设西路及北向延长线的西侧区域居住的石湾社区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包括以下小区:龙湾新城、新怡花园、东岸1号花园、尚城国际、帝庭国际、君逸府、湾湖公馆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6个班,班额45人,共270人。
(三)石湾清湾小学学区范围
湖山村、石湾村;明月一路以东(江滨西路西侧路口至兴湖东路路口段)、江滨西路以北、兴湖东路与红旗六路以南的区域居住的石湾社区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包括以下小区:康居花园、世纪花园、福祥花园、东江第一城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4个班,班额45人,共180人。
(四)石湾水上小学学区范围
水上社区、石湾村;明月一路以东(石湾大桥至江滨西路路口段)、江滨西路以南的区域居住的石湾社区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包括以下小区:丽湾花园、时代江景、嘉豪御景湾、丽豪苑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3个班,班额45人,共135人。
(五)石湾滘吓小学学区范围
滘吓村;石湾新城区倩湖路和横芬路以北的区域。包括以下小区:中穗御峰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3个班,班额45人,共135人。
(六)石湾中岗小学学区范围
中岗村;建设中路以北的区域。
招生规划:招2个班,班额45人,共90人。
(七)石湾鸾岗小学学区范围
鸾岗村;石湾新城区兴业西路(北段)以西和大湖路以北区域。
招生规划:招2个班,班额45人,共90人。
(八)石湾里波水小学学区范围
里波水村。包括以下小区:蓝湾御府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1个班,班额45人,共45人。
(九)石湾牛头洲小学学区范围
牛头洲村。包括以下小区:皇庭壹号、蓝湾半岛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2个班,班额45人,共90人。
(十)铁场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铁场村。包括以下小区:盛世豪庭、柏悦府、碧桂园中央公园等小区。
招生规划:招6个班,班额45人,共270人。
(十一)其他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以学校服务人口区域(其中田心村小组适龄儿童可申报铁场中心小学和西埔小学)。
招生规划:详见各学校公布的班数,每班班额45人。
六、实施办法
(一)户籍生报名方法
适龄儿童户籍在石湾镇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石湾镇户籍的学生原则上不跨学区报读】
1.网上报名(时间:6日6-11日)。
户籍生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具体流程见(附件4)。
注: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其它特殊情况的学生,不能网上办理的,于7月10-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址所属学区学校申请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学生家长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先授权证件拿到证件授权码再报名。
2.入学注册(7月10-11日)
办理公办学校入学注册登记手续须向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1)本村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非本村石湾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证,还须提供在本学区居住的产权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无房产证可提供国土证、报建证明等有效证明。
(3)本学区居住的居民子女石湾户籍学生。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证,提供在本学区居住的产权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无房产证可提供国土证、报建证明等有效证明。
(二)非户籍生积分入读公办学校报名方法
非户籍生积分生按《石湾镇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实行。【特别说明:鉴于石湾中心小学的学位相对紧缺,学校原则不接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
七、工作安排
(一)6月5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学区划分公告由中心小学向社会公布。
(二)6月5日前各学校应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三)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应派出工作人员到各面上小学(教学点)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见附件10)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非惠州市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通办〔2020〕32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等规定。
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博罗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3〕3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 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确需超计划招生的,应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 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 号)要求,2024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
(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本方案及《博罗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的要求。
(六)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不得擅自发布。
(七)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各学校要按照填报要求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县教育局将按上报截止日的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九)严格管理转学插班情况。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十)关于插班生申请公办学校
需要转学插班就读公办学校的学生,需根据《关于印发<博罗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办理指引>的通知》(博教〔2021〕55 号)办理。学生户籍是石湾才作登记,转学申请登记时间是7月1日至7月10日(工作日)到住址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带户口簿及学区内住房资料,出示原件上交复印件。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内。回户籍地就读转入的学校相应年级无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该校,但可以依据片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由石湾中心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转入,如不服从调剂,则不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十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入读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须向学区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严格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平安惠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控辍保学工作响应机制>的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十二)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附件1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九、石湾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咨询电话号码表
学校 | 联系人员 | 咨询电话 |
中心小学 | 陈老师、曾老师 | 6902813 |
第二小学 | 黎校长 | 6288223 |
清湾小学 | 梁校长 | 6222690 |
水上小学 | 陈校长 | 6222098 |
中岗小学 | 翟校长 | 6907202 |
鸾岗小学 | 李校长 | 6222966 |
里波水小学 | 朱校长 | 6629048 |
牛头洲小学 | 熊校长 | 6927130 |
铁场小学 | 徐校长 | 6398114 |
滘吓小学 | 钟校长 | 6222936 |
源头小学 | 罗校长 | 6616295 |
白沙小学 | 黄校长 | 6923091 |
黄西小学 | 姚校长 | 6359060 |
西埔小学 | 钟校长 | 6922077 |
十、招生监督电话
石湾中心小学招生监督电话:0752-6912839、6912838
附件:
2024年石湾镇公办小学学区示意图
附件4:惠上学证件授权系统教060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