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01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心健康的适龄儿童。
02
招生范围
宁澜路以东、解放街以南、昭乌达路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松州路至松州南路以东、大坝路以南、西旱河以西、京通铁路线以北区域;火车站西侧老清雅小区。
03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
04
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
A类 红户有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红山区户籍,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房产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B类 外户有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内有房,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房产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C类 红户祖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D类 外户祖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非红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红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E类 红户租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是红山区户籍,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F类 外户租房
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非红山区户籍,在红山区务工,且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红山区租房居住。
注:上述A、B、C、D类型中的房产证权属人产权必须为100%,且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含)以前,若出现与他人按份占比的,无论占比多少,不算学区房使用;大厅、车库、小棚、办公性质的公寓不算学区房使用。
05
报名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1日—6月15日
2.现场复审时间:7月13日—7月20日(每日上午8:20—11:30,下午2:40—5:30)
第一批:A类红户有房,7月13日—14日
第二批:B类外户有房,7月15日—16日
第三批:C类红户祖房,7月17日上午
第四批:D类外户祖房,7月17日下午
第五批:E类红户租房,7月19日
第六批:F类外户务工租房,7月20日
3.教育局调剂时间:7月21—22日
4.电脑分班时间:8月24日上午9时(若有变动,以学校通知为准)。
5.新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06
网上报名要求
1.时间:6月11日——15日(每日8:00至24:00)。
2.网上报名网址:登录“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baoming.cfsedu.cn:8443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连同审核要件的原件复印件在审核时一并上交。招生复审准备材料(原件)
07
审核要件
(1)A、B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①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②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新建房没有房产证的必须出示购房的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机打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拆迁安置的要出示回迁安置合同与结算单;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部门打印);
③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④学生的出生证。
(2)C、D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①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祖孙三代须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如果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没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
②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新建房没有房产证的必须出示购房的网签合同(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款机打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属于拆迁安置的要出示回迁安置合同与结算单;房产抵押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部门打印);
③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④学生的出生证。
(3)E、F类学生提供审核要件。
①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二代户口簿;
②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写清地址,房主电话,双方签名,按手印)
③家长(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两本);
④学生的出生证;
⑤租住房屋的水、电条各一张;
⑥F类学生提供上述材料外,家长(法定监护人)一方还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在红山区区域内的务工证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特殊情况出示材料。
①在审核材料时,如遇法定监护人不明确、抚养权不清晰等特殊情况,家长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
②单亲家庭学生出示的要件,必须是有监护权的一方。
(5)郑重提示。
①市教育局招生系统与房产数据库联网,实现房产信息实时查询,对所有学位类型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诚信报名,如出示虚假材料,将被列入黑名单。
②凡在招生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户口簿、房产证和其他证明材料,或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隐瞒不出示等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列入黑名单的学生暂时不予安排任何学校,招生结束后统一处理。
08
复印件装订顺序
(从上到下排列,一式一份)
(1)学生报名信息页;
(2)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各种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关系证明要有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09
复审地点
红山区第十五小学
温馨提示
未尽事宜请咨询审核人员
郑老师:15049635588
马老师:15648467778
红山区第十五小学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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