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灵秀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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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原则告知】
1.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2.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
3.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必交材料(三项):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具有天河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
备注:集体户需提供出生证
(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即:2024年12月到2027年12月)等;
备注: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还需父母查册表。
(三)转学资料承诺书:扫描下方二维码码下载,打印手填后现场递交资料时提交。
请扫码下载承诺书
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了要递交以上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详情可电话咨询。
现场提交复印件
日期: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具体时段:上午9:00——11:00
要求:提交材料(转学资料复印件和承诺书),用信封或档案袋装好,并在封面写上“学生姓名+年级+联系电话”,同时请带好原件现场审查。
审核地点:灵秀小学正门(广州市天河区悦景路云宸街27号灵秀小学)
温馨提醒:请家长确保资料真实性,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学校办公电话:020-37392302
手机电话:13692497956(私人电话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00-12:00,14:30-17:00;如遇上课期间,没接听电话请谅解)
为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一)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
(二)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
(三)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适用对象
具有天河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时间
转学申请一般在学期结束前第三周的工作日内。
四、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等;
(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转学流程
(一)提交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可在天河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查看当年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表和各校咨询电话)。
(二)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三)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递交相关转学材料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照以上转学原则进行审核、统筹。
(四)学校通知录取结果。统筹结果由录取学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其他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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