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善教基〔2024〕5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公布2024年招生简章。
一年级新生
新生入学条件
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登记报名流程
嘉善县杜鹃小学新生预登记报名流程图
(第一至四类)
学区划分
2024年嘉善县杜鹃小学学区:解放社区 、嘉辰社区 、金嘉社区 、城桥社区 、城东社区 、车站社区 、香山社区320国道以南部分、西项社区320国道以南部分、 国庆村320国道以南部分。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6个教学班,招生数270人。
招生类别与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共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政策生等类别。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校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即认定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2.学区内户籍生
新生是本校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的,即认定为学区内户籍生。
温馨提示
当前两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
3.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学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的,即认定为本县户籍房产生。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的,即认定为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温馨提示
第三、四类新生在我校学区的住宅是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占有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当第三、四类新生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预登记。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学校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
5. 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温馨提示
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交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统一登记,统筹安排,向各校下达招生名额。
政策生家长到校验证注册时须提交:准入单,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及相关材料。
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前四类: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
符合前四类资格的新生于6月11日(周二)至6月15日(周六)期间通过“嘉善县学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1所学区内公办学校。
(2)验证录取
学校于7月4日(周四)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
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二类新生和家长于7月6日(周六)上午到我校验证注册。
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四类新生和家长在7月6日(周六)下午到我校验证注册。
(3)统筹分流
学校于7月7日(周日)对未录取的新生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新生和家长于7月8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学校登记验证注册。
2. 政策生
①递交材料。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10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②验证录取。县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6日(周六)上午到我校验证注册。
后续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于8月5日(周一)注册报名。
其他相关规定
学校注册验证时间统一为:
上午8:00—11:30
下午1:00—5:00
1.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学区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占有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2.新生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起始年级新生具有本县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情况下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就读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3.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家长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学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学校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4.2024年6月1日至8月15日间户籍迁移到城区三街道的起始年级家庭户户籍新生不适用此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规定,但可由相应学区学校在8月15日统一预登记后于8月18日报县教育局(逾期的新生可以直接到县教育局登记),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资源情况在全县公办学校内统筹安排入学。
在校转学生
01
转学条件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宅房产后将子女户籍迁入该住宅房产内,并从县外学校(或民办学校)转入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02
登记时间
符合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日(周四)至8月2日(周五)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的转学模块进行预登记。
03
登记材料
户口簿(父或母,小孩户籍都在住宅房产内),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全国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
04
验证录取
教育局于8月7日(周三)统筹安置插班生。转学生和家长于8月8日(周四)到相关学校登记验证。
05
长幼随学
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学生户籍转入本县学区内家庭户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下优先照顾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在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其他孩子可转入其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06
其他规定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城区公办学校之间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含跨学区转学)原则上应在暑期进行,并在学期初两周内将手续办理完毕。无特殊原因,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
89106201
8910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