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广陈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平湖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招办〔2024〕2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招生原则
1.按行政区域和校区招生。按本镇行政区域和原有施教区划分进行招生。
2.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通过张贴招生告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3.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校招生工作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开展。实施网上招生入学,全面落实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严格按学位招生,2024学年我校一年级招生班级数为4个班,振广校区3个班,前港校区1个班。依法落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严格按入学条件招生。新居民随迁子女严格实行“证卡”登记制度和“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5.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不进行任何与招生有关的笔试和面试,并实施均衡分班。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广陈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借读条件的平湖市户籍新生及新居民子女。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对已读过一年级并注册学籍的,学校不予受理,若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退回原籍。
招生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本镇范围内的新生。
户口在广陈镇的新生,凭户口本等材料在网上报名登记。
(二)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借读的新生。
只有符合以下跨区域就读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新生可以申请到我校就读。
具体条件为:
1.父(母)在本镇持有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父(母)一方为本镇户口(凭结婚证明和双方户口本等);
3.父(母)在本镇(街道)经商,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满一年;
4.父(母)在本镇事业单位工作或企业务工,有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均满一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劳动合同签订和养老保险开始缴纳的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前。
(三)申请新居民子女借读的新生入学条件。
新居民子女符合下列两批次之一的。
第一批:新居民子女的父(母)持有本镇住宅用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件,父母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复印件和银行相关证明),且父(母)须持有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提供“浙里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和2024年新居民积分卡(积分凭证用于以排序录取)。
第二批:新居民子女的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提供“浙里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至少3个月)
(2)父(母)提供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新居民积分卡;
(3)父(母)在本镇经商或务工,可提供当地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当地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
(四)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新生。
符合政府优抚政策的适龄新生在6月5日-8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政策及实际情况,按照“同批次优先”统筹安排就读相关学校。政府优抚政策的适龄新生由镇有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符合方案内享受政府优抚政策的新生,凭镇有关部门的证明入学,具体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
招生时间
1.符合一年级新生入学条件的对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6月5~8日,平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登录到“平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现场确认:
6月16日上午8:30——下午3:30携带相关材料到广陈中心小学振广校区进行现场登记并完成验证。(无论是网上登记成功的还是网上登记不成功的都要带相关材料(新生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劳动合同、新居民居住证、积分卡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3.“长幼随学”
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或姐)的同一所学校入学。
4.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及报到注册
7月10~15日,公布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情况;
7月31日前,公布学校第二批录取情况;
8月30~31日,新生到学校报名注册。来校报到注册时需提供报名登记时所需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交学校当面进行真实性审查,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录取办法(批次)
第一批:录取具有本镇户籍的新生;
第二批: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新生;
第三批:符合跨区域就读条件的本市户籍的新生;
第四批:根据学校的招生登记情况,录取符合新居民子女借读条件的第一批新生;(如遇超过学校计划学位,则按此批次中按父(母)的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父母均有积分的,参照高者)。
第五批:根据学校的招生登记情况,在新居民子女借读条件的第二批中录取,(如遇超过学校计划学位,则按此批次中按父(母)的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父母均有积分的,参照高者)。
新居民子女入学校区将根据班级设置及学额情况在两校区间统筹(按积分高低),如遇不服从安排视作放弃。
招生咨询电话
85827985、85827980(王老师)
平湖市广陈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3日
编辑:王哲
审核:李燕
监制:纪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