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4〕13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昳
副组长:徐顺珍 叶琼
成员:潘哈哈 蔡云秋 陈林嘹 郑超超
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6月4日—7日)(9:00-21:00)
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途径一】
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选择“直属小学-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进行信息填报。
【途径二】
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选择“直属小学-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1手机。
网络报名操作具体,分别见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学校网站发布的“报名指南”。
2.信息查验阶段(6月8日—17日)
网络报名截止后,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6月18日-30日):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我校具体招生流程安排如下:
招生程序和方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对该校超出的人数,由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优先安排。
5.学校再招收政策优待对象和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四校统筹分流学生。
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东至罗阳大道、文定路(向北),北至瑞枫大道(向西),西至绍箕路(万松山)(向南),南至瑞祥大道(向东)。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市人才子女学校优待对象,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瑞安市挂牌人才子女学校工作的通知(试行)》(瑞教义〔2023〕370号)执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6.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一年级招生计划14个班,560名学生。
招生纪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校指定专人,设立专线电话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学校不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不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不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学校不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对政策优待对象,严格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
(四)建立招生督查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
2024年5月30日
编辑:王 芸
审核:蔡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