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天凝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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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招生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 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嘉善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善政发〔2018〕66号)《嘉善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善教基〔202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给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4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计划招生数

一年级2个班,共90人。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登记报名方式。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学区内(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也允许在选择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学生类别

我校招生共分为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前六类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学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是本学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学区内户籍生

新生具有本学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当前两类新生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学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3.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学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第三、四类新生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预登记。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

5.其他形式落户生

新生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当该类新生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在县教育局公布的有招生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新生具有县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取得积分的学生(天凝办的积分)进行预登记。当该类新生超过本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出现积分相同,再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未录取的新生可参加其他公办学校面向积分生的第二轮招生或嘉善县慈山学校的招生。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天凝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幼儿园大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4年嘉善县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5)。

政策生家长到校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积分卡(或居住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

(二)登记时间与录取注册

1.前四类:学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学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符合前四类资格的新生于6月11日(周二)至6月15日(周六)期间通过“嘉善县学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1所学区内公办学校。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本校于7月4日(周四)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一、二类新生和家长于7月6日(周六)上午到本校验证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四类新生和家长在下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3)统筹分流。本校于7月7日(周日)对未录取的新生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预登记,新生和家长于7月8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学校登记验证注册。

(4)上报备案。本校于7月8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第一轮报名与录取

①公布计划。本校面向第五、六学生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确定并下达,于7月9日(周二)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门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②登记时间。符合此两类资格的新生于7月10日(周三)至7月12日(周五)期间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本区域内1所公办学校,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③验证录取。本校于7月13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14日(周日)直接到本校验证录取注册。本校于7月15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2)第二轮补报与补录

①登记时间。第一轮未录取的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于7月17日(周三)至7月18日(周四)期间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新生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

②验证录取。本校于7月19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新生和家长7月20日(周六)直接到本校验证注册。本校于7月22日(周一)将本轮正式录取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3.政策生

①递交材料。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10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②验证录取。县教育局于7月4日(周四)前完成审核和统筹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7月6日(周六)上午到本校验证注册。后续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于8月5日(周一)验证注册。

本校注册验证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五、其他事项说明

1. 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学区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占有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2.新生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起始年级新生具有本校学区内家庭户户籍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情况下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就读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

3. 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家长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本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学校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4. 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适龄视障持证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持证儿童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中度智障持证儿童到县培智学校报名入学(具体见招生简章),适龄重度残障儿童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5.转学生

(1)转学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购买住宅房产后将子女户籍迁入该住宅房产内,并从县外学校(或民办学校)转入我校就读的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登记时间。符合资格的适龄儿童于8月1日(周四)至8月2日(周五)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的转学模块进行预登记。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登记材料。户口簿(父或母,小孩户籍都在住宅房产内),出生证,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全国电子学籍注册的学生基本信息)。

(3)验证录取。教育局在8月7日(周三)统筹安置插班生。转学生和家长于8月8日(周四)到本校登记验证。本校于8月9日(周五)将录取通过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4)长幼随学。按《关于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幼随学”服务的通知》(善教办基〔2022〕99号)执行,即学生户籍转入本校学区内家庭户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下优先照顾实行“长幼随学”。根据家长申请,在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其他孩子可转入其兄(弟)姐(妹)户籍所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5)非本县户籍转学生。本校在招完户籍转学生和统筹分流转学生后,在不突破基准班额下仍有余位,按《关于做好省民生实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随迁子女入(转)学的通知》(善教基〔2023〕28号)要求招收随迁子女转学生。

六、咨询电话:84490505  

                      18367312076

技术支持:湖州德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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