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广大附中实验小学
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精神,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红线,参照《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特制定本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规则。
第一章
校规校纪
一、明礼修身
1.升旗仪式
(1)爱护国旗、队旗和红领巾,不乱丢乱弃;按照学校要求穿校服,少先队员必须正确佩戴红领巾。
(2)集队不能迟到,动作迅速,注意前后间距,按学校制定的路线走,上下楼梯轻声慢步有序右行,禁止嬉戏打闹,注意安全。
(3)升国旗时要肃立,敬队礼要行注目礼,唱国歌要庄严整齐,不随意讲话。
2.仪容仪表
(1)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严格按学校要求穿着校服,着装整齐,衣服塞进裤子里,不挽裤腿。不私改校服,最外层衣服不穿着自己的衣服(便服日除外)。
(2)女生要束好头发,不披头散发、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留怪异发型。
(3)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染指甲。
(4)无特殊原因不化妆,不佩戴首饰或其它装饰物。
3.文明有品
(1)品格先行。知道本年级品格教育主题,日常生活中养成美好品格。
(2)言行有礼。会使用文明用语,任何场合都不讲粗言秽语,不撒谎、不起绰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见到老师或者来宾应主动问好,声音响亮、举止大方;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发生矛盾时应冷静解决,不打架吵骂,在场同学应调节平息矛盾,不起哄不挑拨,必要时及时报告老师。
(4)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5)杜绝欺凌。禁止通过言语、暴力、社交、曝光隐私等方式欺凌同学。如果发现欺凌现象,应立刻告诉老师,不隐瞒、不包庇、不参与。
(6)课内外都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课间、午间不追逐,不打闹,学校来客不尾随、不围观。
(7)不随意进入办公区域。不得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如有事需要进入,必须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在老师办公室不得有喧哗等影响其他老师工作的行为。
4.清洁卫生
(1)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不用脚踩墙壁,不在墙上、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保持教室及学校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3)班内自觉做好值日生工作,桌面、桌肚物品整齐有序,无垃圾。
二、笃实好学
1.课堂认真
(1)上课准备铃响,学生应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2)执行“课前三步走”:摆桌椅、摆课本、我静息,值日班干部要督促检查。
(3)教师示意“上课”,值日生喊“起立”;同学们齐呼“老师好!”教师答:“同学们好!请坐!”学生即坐下。迟到的同学应在门口立正喊“报告”,经老师示意后,才进教室。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做到心到、口到、眼到、耳到、手到。
(5)回答教师提问应先举手,教师示意后方可起立回答,回答完毕再坐下,未经允许不随意发言。
(6)回答问题时要用普通话,声音响亮。
(7)听到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呼“起立”,教师说“同学们再见!”同学们齐呼“老师再见!”学生方可出教室。
2.作业踏实
(1)按时、保质完成各科目作业,写字注意姿势,字迹清晰端正,态度认真。
(2)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上交作业。因特殊原因未完成作业应主动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及时补做。
(3)作业应独立完成,严禁抄袭他人作业、抄写配套答案。
(4)非笔头性作业更要正确对待、认真完成,不可漏做、不做或少做。
3.爱好阅读
(1)好读书。养成阅读习惯,每天坚持阅读半小时。
(2)读好书。根据各年级推荐书目阅读,读经典名著、阅读面广泛。不碰不健康书籍。
(3)读书好。能与他人交流读书心得,把自己读过的好书推荐给他人,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4.乐于探索
(1)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实践探索类作业,把课堂学到的知识应用于生活。
(2)广泛接触科学探索类书籍,多动手实践。
(3)敢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三、强健体魄
1.课间操
(1)排队做到快、静、齐,做广播体操时要精神饱满,动作规范,手臂尽量伸直,无明显偷懒、不动、不跳、动作不到位的情况。
(2)各班路队按线路行走,文明礼让,不冲撞、不打闹。
(3)大课间时遵守纪律,不随意讲话,不与同学交头接耳。
(4)大课间时不无故迟到、缺席,不可随意留在教室里;身体不适要跟班主任说明情况,在指定区域休息。
2.眼操
(1)认真学习眼保健操正确做法,穴位准、手法对,用力适当,坐姿端正。
(2)安静认真做眼保健操,要闭眼、要专心、不讲话、不过位、不写作业、不做其它事情。
3.坚持锻炼
(1)每天坚持运动1.5小时,在校、在家注意劳逸结合。
(2)有一到两项体育爱好,坚持锻炼,发展自己的体育特长。
四、勤俭节约
1.热爱劳动
(1)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收拾整理自己的学习用品、主动参与分担家务、校内劳动。
(2)物品有序。桌椅摆放整齐、抽屉里无杂物和垃圾、物品摆放整齐,自己座位范围地面干净,主动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3)热心公益服务。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参与校内、社区公共服务。
(4)值日认真负责。按照班级要求准时参加值日工作,维护教室地面、黑板、讲台、窗户、储物柜等整洁有序。
2.爱护公物
(1)不损坏学校的公共设施、花草树木和刊板装饰;不在墙壁、门窗等公共物品上乱刻乱画和涂抹;不翻越窗户,踩踏桌凳。
(2)借阅图书要及时归还,保证图书的整洁,不乱写乱画;班内的清洁工具要爱护,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拿别班的清洁工具。
(3)不碰墙面开关和安全阀门,不随意打开消防设备设施。
(4)借用公物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使用后及时归还,放回原处,凡损坏公物的必须修补或照价赔偿。
3.低碳节约
不攀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保护环境,带动家人朋友一起践行低碳环保生活。
(1)节约粮食。用餐时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添加,不浪费粮食。
(2)节约用水。洗手、打扫卫生时注意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发现他人浪费水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有必要的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节约用电。遵守学校班级有关规定,电灯、电脑、风扇、空调不随意开启,大课间或体育课等不在教室里上课的时间段需及时关闭电灯、电扇,教学用电脑启用睡眠模式。放学时需关闭教室内所有电器的电源。
(4)节约用纸。卫生间公共纸巾按需取用,不可浪费;作业本不随意撕折,不随意涂画。
五、诚信守纪
1. 出勤
(1)上学、上课、两操、班会等集体活动都要实行考勤。
(2)有事或生病必须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请假。
(3)无故缺勤、非必要事假3天以上迟到均影响评先评优。
2.课间文明
(1)课间不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走廊不逗留,轻声慢步靠右走。
(2)课间不在楼内打球、踢球,不进行剧烈活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3)未经允许不能出校门。
(4)不得随意进出其它班教室,不进入学校的绿化带和草坪玩耍,不登高攀爬,不破坏学校公物。
(5)上下楼梯靠右行,不跨两级或多级楼梯台阶,不滑楼梯扶手。
3.诚实守信
(1)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
(2)借东西需经允许,及时归还,不擅自取用、不偷取别人物品。
(3)知错能改,不犯同样的错误。
4.珍爱生命
(1)积极学习校内、校外、居家安全知识,不做危险的事情,保护生命安全。
(2)遵守交通规则,牢记红灯停、绿灯行,不在马路上玩耍。不独自骑车上马路。
(3)防溺水不玩火。牢记“防溺水六不”,远离湖泊野外水源,没有家长老师看护不私自开火。
(4)坚决远离毒品,拒绝吸第一支烟,拒绝第一口酒。
5.文明绿色上网
(1)学习网络相关知识,文明绿色上网,利用网络为自己的学习进步插上翅膀。
(2)不浏览不文明网页,不玩网络游戏,不打赏主播。
(3)网络非法外之地,言行举止亦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名上网,不做“键盘侠”,不在网络谩骂、造谣、传谣。
第二章
教育惩戒细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学习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或校规校纪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或高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惩戒委员会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6.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7.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四、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1.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2.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惩戒限定
一、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2.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3.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4.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6.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7.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8.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
二、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附实小执纪委员会
执纪委员会是学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依法惩戒的机构。
主 任:校长
副主任:法治副校长、教学副校长
委 员:德育主任、校家委会常务委员
二、成立学生教育保护与辅导工作机构
负责惩戒后学生心理辅导和跟进工作。
主 任:德育副校长
副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主任
成 员:心理辅导老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
三、成立广附实小惩戒申诉委员会
主 任:校长
副主任:法治副校长、德育副校长
成 员:相关教师、学生干部、校级家委(每班1位)
四、申诉程序
家长或学生→班主任/校级家委→年级级长→年级跟级行政→副校长→校长
第五章
教育惩戒的救济
一、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学生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可以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二、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依照流程向学校提起申诉。申诉期间,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三、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处分的期限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处分期限内因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休学或保留学籍的时间不计入处分期,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第六章
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冲突的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执行。
二、本规则自2024年5月31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广州市白云区广大附中实验小学负责解释和修改。
广州市白云区广大附中实验小学
2024年5月31日
广大附中实验小学
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撰稿|德育处
审核|蒋艳春、刘玉芳
审定|龙秋梅
编排|邓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