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考考前必看,苏州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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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24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为认真做好2024年苏州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工作,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4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4〕5号)要求,经我局与各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24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及时将有关内容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加分手续办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县级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教育局请联系各地相关部门执行。
办理时间
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休息日除外)
2024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
加分种类说明
1.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3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各县级市(区)统战部侨务部门办理审核,加10分。
3.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审核,加10分。
4.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对台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加10分。
5.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6.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7.1-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8.(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9.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需持本表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办理审核,加分标准参照集体转隶前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理审核,加30分。
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理审核,加20分。
全市公安系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理审核,加10分。
11.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一)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烈士证明书。
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3.各县级市(区)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本。
2.苏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审核意见。
(四)台湾户籍考生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考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台胞证原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考生台胞证原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能证明亲子关系的台湾地区户口名簿复印件(或户籍腾本)。
2.提供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苏州企业任职证明原件或房产证原件。
3.苏州市对台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
(五)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残疾军人证。
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八)其他军人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的子女,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和军改期间现役转改文职人员。
(九)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户口本。
2.干部证或三级以上消防长的消防员证。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苏州消防支队政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全市公安系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称号、立功受奖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十一)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24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二)除第(八)项外,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附件2)办理审核意见。
(三)除第(十)项外,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四)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在苏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军人子女加分公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手续。
(一)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认证。
(二)上述第(八)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县级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三)上述第(十)项,由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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