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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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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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4号)、《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个体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负责审核进城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进城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495人(公办13005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100人(公办10850人、民办525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五、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参照附件5执行);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集体户。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一、二、三、四批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7月3日

7月4-7月8日

7月9-10日

7月11-12日

第五批

6月15-16日

6月17-18日

6月19日-7月27日

7月28日-8月1日

8月2-3日

8月4-5日

  4.所需材料

  (1)第一、二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及出生证;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屋产权证。

  (2)第三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

  (3)第四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第五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除以材料外,申请七年级学位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被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第四批请选择申报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若不能提供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凭证的,请到户籍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依批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若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积分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附件4)。若总积分相同,第一至三批按“户籍”→“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第五批按“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单项高分者优先录取。

  符合第一至四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第五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各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8月3日

8月4-8日

8月9-10日

8月11-12日

  3.所需资料: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校教职工(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其监护人需提供该校(举办者名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及学校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直升,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B.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该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 

  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 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 (含毕业年级)。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确实无法提供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登记,由指导中心协调处理。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面积为40m2以上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⑥属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办出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水电开户凭证。

  (四)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严格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 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市外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附件6)上签名确认,并保存至该生毕业。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六)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七)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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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版权所有: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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