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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单位、广大市民:
2024年高、中考即将来临,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高考(6月7日—8日)及中考(6月22日—24日)期间,为严格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工地及装修活动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严禁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和装修活动(考试期间全天严禁施工)。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服务场所超标排放噪声。居民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近的文化娱乐等场所在每日22:00-次日8:00须停止产生超标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各类商业场所在县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式从事促销活动和招揽顾客。
四、禁止开展产生超标噪声的露天娱乐、广场舞、集会及居室内娱乐等活动。居民小区内不准在夜间开展广场舞等活动。
五、高考、中考期间严禁在考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业营销和从事建设(装潢)施工作业。
六、严格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七、其他影响考生备考、考试、休息的违规行为。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联合市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和群众投诉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处罚。举报电话:0913-3816866。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