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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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1张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2张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3张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2张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5张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6张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和《2024年秋季洛江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泉洛教综〔2024〕29号)精神,为做好新一年招生工作,现发布我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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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7张

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计划招收8个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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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8张

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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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区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且户籍在万安街道杏宅社区、院前社区、塘西社区、后埭社区(不包括凤凰城小区,正荣江滨府小区)、琯头社区(324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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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

随监护人居住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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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9张

申请登记条件

坚持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2024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继续按下列类别依次开展。

一类: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以下简称“三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 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类:①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按洛江区教育局《2024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泉洛教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②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按洛江区教育局《2024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泉洛教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一)(二)类的适龄儿童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我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类: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三一致”条件(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或落户时间在3月1日后的适龄儿童。

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类: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非洛江区户籍,持有万安街道辖区内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①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万安街道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万安街道辖区内“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符合上述2类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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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7张

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秋季起,洛江区实施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制定《泉州市洛江区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市教育(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或闽政通app提交报名。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手机端:登录闽政通APP,找到泉州“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若报名期间家长或监护人不在泉州市,闽政通APP左上角切换城市到“泉州”后,再通过“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2.符合上述第2、3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于7月1日-7月4日通过手机端:登录闽政通APP,找到泉州“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若报名期间家长或监护人不在泉州市,闽政通APP左上角切换城市到“泉州”后,再通过“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3.符合上述第4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同时于7月5日-7月6日通过手机端:登录闽政通APP,找到泉州“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若报名期间家长或监护人不在泉州市,闽政通APP左上角切换城市到“泉州”后,再通过“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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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8张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

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若出现异常情况,可到学校具体咨询。若网上报名登记无异常,则不必到校咨询。

1.咨询时间:7月7日-8日上午8:30-11:30。

2.咨询地点: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1号楼教务处。

3.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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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9张

温馨提示

1.敬请家长仔细阅读登记公告,按时登记,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及学位。

2.7月18日,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7月25日前,学校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及政策照顾等对象录取结果。7月3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3.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入学就读资格,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0-6岁疫苗接种。请家长带适龄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查验,换取《泉州市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于新生入学时将《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交班主任。报名登记暂不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5.招生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招生文件发布在学校公众号,家长可以查阅。

6.招生咨询电话(上班时间):22633159,22653789;

7.招生监督电话(上班时间):22633589,22633676。

洛江区区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

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13张

泉州市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5张

2024年秋季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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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余辉

审核|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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