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阳光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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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阳光小学

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4〕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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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万君

副组长:蔡小兴 方孔券  胡奕丹  徐银香 

成员:黄君潮  张鑫  周慧龙  蔡南杨  朱南环  金洁  张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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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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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要求

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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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取得户籍、房产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我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参见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上的“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络报名指南①(施教区学生公办学校报名)”。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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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学校施教区内前三批超计划数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5.学校施教区内前三批招生完成后,若尚有空余学额,启动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不超过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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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我校一年级招收6个班,共240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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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教区范围

东至仙甲季浃河,南至温瑞塘河——万事好路,西至红光村浃河——华泰路——罗阳大道,北至104国道(渔墩村、周家桥村段)——莘塍镇府路(周家桥村、仙甲季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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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可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我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我校报名,但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含)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我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我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我校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适龄华侨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我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我校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我校报名。
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瑞安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4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市人才子女学校优待对象,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瑞安市挂牌人才子女学校工作的通知(试行)》(瑞教义〔2023〕370号)执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6.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户籍在我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学校就读。
(九)推行“长幼随学”服务。在优先保障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在上限班额(小学45人)以内,为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可以捆绑报名入学。请家长在6月7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教务处报名
(十)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我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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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批次公示期内对拟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录取资格,并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4〕131号)执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众号。

学校网址http://ygxx.rajyj.com/

学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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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电话:

市阳光小学:58802803
(二)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阳光小学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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