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习惯党建】正东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温馨提示专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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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传承着人类文明的精髓,传播着中华文明的思想,塑造着新时代的生命。
学为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能对学生产生影响,师德师风建设不仅影响着教师队伍的建设,更影响着千千万万孩子的成长。东胜区正东小学公众号特发布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工程温馨提示专栏,供广大教师交流学习。
一、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从严加强纪律教育,坚决纠正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坚决杜绝接受监督不自觉,存在违反《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十条禁令”的问题。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做与教师身份不符的事,不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话,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确保纪律和规矩成为刚性约束。
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坚持强师德和正师风并举,组织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解决教育管理人员作风不实,做表面文章,服务师生意识不强;强制学生征订报刊、杂志,教辅资料;违规招生、买卖生源,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以及热衷校外兼职、补课、搞有偿家教,索要或收受家长财物、礼金;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玩乐等问题。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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