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注意啦!
今天,徐州市教育局发布了
2024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
2024年中考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解读
具体内容
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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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招生;地处徐州市主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大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今年继续执行指标生政策,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70%,对分配到指标的考生,投档指标生志愿学校时加45分。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7日,中考文化考试安排在6月18日至20日,普通高中特长生能力测试、师范专业面试和专业加试安排在6月22日至23日,中考成绩预计将于7月3日公布,7月4日起各类学校分批次依序录取。
今年中考录取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是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二批次是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和高技能人才班;
第三批次是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具体每批次可填报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将在《2024年徐州市中考指南》、徐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zszb.net/)公布。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资源,支持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协同承担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稳步扩大试点规模,遵照学生自主填报、自愿选择的原则,实现综合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同计划审批、同平台报名、同批次招录。综合高中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降分录取,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10分。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在大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
志愿填报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6日上午9时至6月12日中午12时,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面向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凭“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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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_501307401(图文无关)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定于6月17日,中考文化考试定于6月18-20日,具体考试日程如下:
中考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140分、数学140分、英语140分(含口语听力3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4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100分、地理和生物合卷80分、体育40分。
中考成绩预计将于7月3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7月4日起分批次进行录取并陆续公布各批次各阶段的投档线。
1.志愿填报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等学校的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和高技能人才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和高技能人才班,可填报6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各批次志愿设置详见志愿样表。
2.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6日上午9时至6月12日中午12时,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7日网上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1日网上填报第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6日至7月30日到有剩余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现场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教育考试院填报并确认志愿。同时考生也要慎重选择和填报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
1.指标生计划比例如何确定?
市区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特长生计划和统招生计划占30%。特长生录取结束后,剩余特长生计划转为统招生计划使用。对分配到指标的考生,投档指标生志愿学校时加45分。
2.市区普通高中如何投档和录取?
(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5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3.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如何招生?
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报考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和专业加试。
4.什么是“学校专业组”?如何以“学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和录取?
“学校专业组”是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专业录取要求和专业培养方向等情况自主设置的若干“专业组”,一所学校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
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多个“学校专业组”(即考生可填报同一学校的多个专业组,也可填报不同学校的不同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该专业组内其他专业。
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以“学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投档后产生每个“学校专业组”的投档分数线,招生学校在专业组内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在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满足时,如考生填报“服从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全市统一录取平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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