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上江小学(浙师大附属温州育英学校教育集团上江分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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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温龙教基〔2023〕30号《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行“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江小学(浙师大附属温州育英学校教育集团上江分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2017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拥有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龙湾区域的人才子女、温商龙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非龙湾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龙湾区蒲州街道住宅类房屋产权(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条件一: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 条件二: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企业员工子女,父母一方在我区登记居住6个月及以上且在市区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其孩子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条件三:未达以上入学条件的企业员工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第一批:
(施教区对象)户籍在上江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1.户籍在蒲州街道其它村、创客小镇社区、雁湖社区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蒲州街道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蒲州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1.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在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选择龙湾区进行入学报名。入学登记信息中的户籍地、不动产权(住宅类)情况、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及社保等入学关键信息的核验工作,由区教育局对接市大数据局组织实施。经核验发现有问题的,及时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实现入学招生“不见面”和“无纸化”。
2.报名及审核时间。6月4日开放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始报名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新居民子女)等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网上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7月1日至10日,区教育局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料审核。 1.招生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按照“住、户结合,免试就近”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符合就读条件人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招生批次、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2.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7月11日启动预录取工作,8月初完成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统开通录取信息查询功能。8月20日前,按照不同阶段录取时间有序做好新生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9月10日前,新生注册电子学籍。 3.继续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我校。除起始年级外,学校在班额不出现大班额的情况下,允许因“长幼随学”转学到我校。 4.今年开始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试点开展“幼随长学”。在起始年级还有空余学额的学校,若大的孩子已经在此学校上学,家长可以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学校安排小的孩子入学。 1. 本施教区内有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实行免学费教育。
2. 提供资料作假、隐瞒儿童健康情况的一切责任由监护人负责。 3. 龙湾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77-55878865;学校教务处招生咨询电话:0577-565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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