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中考照顾政策公布。符合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中考最高可加20分录取。
军人烈士等子女加20分录取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194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救援消防烈士等人员子女加20分录取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等子女加20分录取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移民管理人员、烈士等子女加20分录取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少数民族华侨等子女加10分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环卫工人子女加4分录取
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据了解,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
1.加分对象及分值。
(1)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3〕194号)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荣获三等战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2)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有关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5)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有关规定,在编在职移民管理人员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符合以上多项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审核认定程序。
(1)考生申请。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消防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优待资格审核表及优待证明。烈士、因公牺牲、残疾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后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旗县复审。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于3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公示等材料报市中招办。
(4)市级公示。市中招办将审核认定结果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未于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一律不予追加。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编辑:欣雅老师
校对:阿伟老师
审核:文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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