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四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这部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吧!
你收到过从天而降的“礼物”吗
高空抛物事件不少发生,学校同时也存在这种情况。某学校同学因宿管查舍来不及收拾,将宿舍垃圾直接扔出窗外。坠落的垃圾砸中了路过的同学李某,导致李某头部受伤。如果遇到天降横祸,我们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责任,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师生在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也要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做实施者,也不做懦弱者。天上掉下来的“礼物”,我们拒绝接受!
对校黑恶势力说不
周末小童在某教育机构上辅导班,一个陌生男子谎称是机构的新老师趁着他落单时,向他勒索财物。小童表示没有带财物在身边,便被殴打至轻伤。小童除了可以向实施侵害的男子追责,还可以向机构方追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集体活动中受伤谁担责
14岁的小华是学校足球队的队员,在学校参与训练的过程中被另一个队员小秦推倒,不慎撞倒受伤。小华可以向小秦追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你的信息被APP偷走了吗?
某学校的H老师在某一购物APP里查找了一下最近想要购买的东西,结果发现其他的很多APP刚一打开,都会直接推送给他正在查找的或与之相似的物品,就像这些APP有读心术一样。另一所学校的W同学也有类似的遭遇。她在某一个APP上填写了自己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事后时不时她就会接到各类骚扰电话。相信很多同学也有过H老师和W同学的经历。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了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处理原则,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手机APP在方便我们的生活的同时,也在向用户索要着各种权限。建议广大师生,在日常下载、使用、授权APP各种权限的同时,提高警惕,保护信息,守住底线!如果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遭受侵犯时,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者求助,以便维护自己的人格权益。
见义勇为免责
近年来见义勇为反被诬陷、敲诈的事件频发,“扶不扶”、“救不救”也成为当今社会密切的话题。民法典原文: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伤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见义勇为的时候,如果不幸受了伤或者遭到了什么损害,就由那个犯错的人赔偿你。而你在见义勇为过程中,不小心导致受害人受伤,你是完全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见义勇为免责”出台,给予了见义勇为最基本的保障,也有利于推动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对校园贷say no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获得了诸多青睐,众多“校园贷”金融机构平台纷纷到高校“跑马圈地”。这些网贷平台有些并不规范,甚至设置了高额的利率和罚息,学生出现了逾期返还的情况时,个别网贷平台甚至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追回借款及高额的利息。那么,作为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网购商品的有关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同学们不要再被不良商家欺骗,要学会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自己的权益!
拒绝校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你受到欺负时,要勇敢站起来反抗!
法,就在我们身边!希望大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能够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从小就要学会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