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制定《盐城市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案》。
2. 导向性原则。根据高中教育培养目标需求,引导全社会科学评价学校和学生,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养提升。
3. 创新性原则。按照国家和省考试评价改革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在分值确定、内容选择和表现形式上进一步体现新课程理念。
4. 综合性原则。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用综合性评价代替一次性考试,引导学校做好学生过程评价和成长记录,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
盐城市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简称“中考”)模式为“学业水平考试+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实验实践技能考查的评价标准由市教科院制定发布。
1. 学业水平考试
2024年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总分为800分。生物、地理科目已于2023年初二年级课程结束后完成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按2024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执行。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阅卷;考生各学科成绩统一合成后发布。各学科考试形式、分值等见下表。
2.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
实验实践技能考查包含理化生实验考查和实践技能考查两部分,考查结果按学科以A、B、C、D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项目。
(1)理化生实验考查:考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依照往年要求组织实施,考查内容见市教科院制定的相关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三年级的4月份完成,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完成。
(2)实践技能考查: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研究性学习等。
2025届初三学生信息科技考查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内容及要求见下表),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完成。
艺术素质测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期测评相结合,终期测评按《关于做好2024年盐城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期测评工作的通知》(盐教卫〔2024〕3号)执行。
劳动、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学校统一组织考查。
3. 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初中三年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包括社会活动与公益活动)、②交流与合作能力、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6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与实际表现,其中综合素质①、②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项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学期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2)评价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和各班班主任负责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其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3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3)评价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评价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结果运用。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有一个方面被认定为不合格或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有两个方面被认定为不合格或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中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考生利益,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盐城市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盐城市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案》解读
我市2024年中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基础性、导向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导向功能,引导各地各学校提升课程实施水平、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在中考总分(800分)、科目设置、分值确定、考试形式等方面与2023年保持一致。
今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的考试安排在6月16日—18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将对中考时间等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
实践技能考查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研究性学习等科目内容,其中,信息科技考查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考查形式为上机操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实施,在初二年级的5月份完成;艺术素质测评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终期测评,终期测评按《关于做好2024年盐城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期测评工作的通知》(盐教卫〔2024〕3号)执行;劳动、研究性学习的考查内容与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学校统一组织考查。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和各县(市、区)成立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认定领导小组。各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和各班班主任负责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其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 3 人以上组成,教师代表对该班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 1 学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和互评相结合、班主任评价与任课教师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及必要的“过程记录”。各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全面客观地对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过程进行评价和认定。各学校应将评价学生的内容、方法、程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解释和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有一个方面被认定为不合格或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有两个方面被认定为不合格或D等,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
来源:盐城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