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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法条分析模拟80题(二十五)

法律硕士考试——法条分析模拟80题(二十五)

75.《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1)本条中“淫秽物品”的含义?

(2)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1)“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2)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只有在不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时,才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应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76.《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请分析:

(1)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2)本条中“侵吞”、“窃取”、“骗取”的含义?

(3)本条中“公共财物”的含义?

(4)如何认定本罪的既遂?

参考答案: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以及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经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方法,将自己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窃为己有。“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公共财物”包括:①国有财产;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③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④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4)贪污罪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77.《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罪?私营企业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2)某国有企业索取他人财物,但是并没有为其谋取利益,能否成立本罪?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私营企业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不能。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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